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刍议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1141 次点击
摘要:事业单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在目前各级财政资金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是保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实际操作中,明显感觉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了现实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特点
1、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通常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一致。
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此外,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3、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4、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减少了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而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
5、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与投资转出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信息
1、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不尽合理,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据此,事业单位大量的电话机、沙发等简易办公设施,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其他固定资产比较而言,将这些物品放在固定资产中核算有鱼目混珠之嫌;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及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2、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且要求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企业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则随着已付款额的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不等于固定基金的数额,那么固定基金科目的意义何在?
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间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再加之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又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4、成本核算不尽科学。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二)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存在两大缺陷。
1、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当然也就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
2、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从而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法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致使基本建设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无论是来自预算内拨款,还是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均无法列作单位资金支出,会计报表也无法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