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浅析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8551 次点击
国家审计最重要的审计任务之一,是在履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中,通过对本地区投资项目立项、建设工程的资金征集、管理、使用,对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经过梳理归纳,进行深层次分析,总结出投资项目在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发现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上,为领导部门治理整顿、巩固发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机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改革开放中规范经济秩序,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的建设性作用。
一、审计对政府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首先应审核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到位;其次是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不可行性分析;第三是根据国家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审核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重复建设、是否存在移花接木、化整为零的情况;第四是审核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第五是审核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正确;最后要审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正落实,自筹资金能否满足需要,上级及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能否得到充分保证,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防止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资项目时,其项目资金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防止出现“钓鱼工程”。
二、审查投资项目开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机关要审核建设工程开工前,是否按规定按程序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并取得各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用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别是目前“国六条”出台后,土地用地审批受到严格控制的时候,建设工程用地是否取得了用地许可证已成为审核的重点。同时还要审核所批建设工程开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
三、审核投资项目的有关货物及服务行为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家审计机关应审核建设工程开工前,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否有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竞标;是否对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行为都实行招投标等政府采购形式,是否有将必须进行招标等政府采购形式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在招标等政府采购形式中是否存在串标、骗标等舞弊现象;应对竞标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同一个施工单位以多个法人的名义进行竞标,以获得中标权;是否用串标方法人为压低标价;是否把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各项合同是否明确审计决定对承包商具有法律效力,工程中标价与施工合同价是否相符,是否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标确定的内容。
四、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追踪审计。工程开工后,为了促使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目标和工程概(预)算进行,及时防止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预)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应对政府重点工程和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期中审计,审计内容: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和效益;会计核算设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核算能否完整、系统、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资金来源和成本支出;强化资金全过程监控,审核项目资金筹备是否合规和按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资金是否按预算、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地拨给建设单位,是否有层层截留和积压现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在支付工程款前,是否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支付申请、相关凭证、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负责人对支付工程款的意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到期是否按合同处理,有否拖欠工程款和白条现象;工程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户储备,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投资完成额、移用、挪用、截留、套取、贪污浪费、甚至将结余资金转移私立“小金库”等其他违纪违规的情况;在拆迁过程中有否按标准支付给拆迁户补偿费,是否有损害拆迁户利益违规拆迁的情况。
五、对竣工工程进行决算审计。既要审核建设工程的总规模、总投资额是否按概(预)算、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按合同执行,又要审核建设工程中的单体工程的规模、投资额是否按概(预)算,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按合同执行;工程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超过工程总规模、总投资的规定比例后的部分,是否重新经过原批准部门批准;单体工程是否按时竣工,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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