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会计处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0550 次点击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抵债、投资、捐赠、报废、调拨、出售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的规定,企业在处置非应税固定资产时一般不必考虑增值税,故本文所讲的对企业非应税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时只考虑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抵债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过程分两步:首先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其次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也就是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例A企业与B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企业将一辆小汽车(原价100000元,累计折旧40000元,公允价值70000元)偿还B企业的债务80000元。(假定以上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A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
累计折旧4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债务重组收益:80000-70000=10000(元);
资产转让收益:70000-60000=10000(元)。
借:应付账款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1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0000。
纳税分析:由于新准则采用了等同于税法上使用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并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不再像旧准则一样计入“资本公积”,这样新准则下以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方面勿需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规定,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却要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由此也带来了二者在股权投资成本计价上的不同。
例2004年1月,长城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套房产对中原公司进行投资,其账面原值为180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0元;2005年3月,长城公司将该股权转让,取得价款1700000元。(假设长城公司没有计提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城公司帐务处理:
①2004年度:按照《通知》的规定,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固定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600000元,账面价值为15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100000元(1600000-1500000)。在本项业务中会计上不计收益,而税务上则需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所得100000元,公司当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②2005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甲公司转让股权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即会计上应确认200000元投资收益,按照《通知》的规定,公司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该股权投资的转让收入为1700000元,计税成本为16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0元(1700000-1600000)。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100000元。
纳税分析:公司2005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在这项房产的处置业务中,长城公司2004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2005年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固定资产捐赠业务,捐赠方应做固定资产清理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接受方如果也做为固定资产的核算的话也要做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到年底将待转资产价值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并计算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应交税金-所得税
注:如果接受损赠的资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所得税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分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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