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比较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5543 次点击
【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中有关准则的名称、定义、适用对象、折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与国际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比较,以便人们更好地理解此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固定资产会计作业的基本依据。虽然我国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已经趋同,但差异还是存在的。
一、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名称的比较
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规范企业固定资产会计行为的准则所确定的名称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有关固定资产准则所确定的名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可以看出主要的不同点是:
(一)我国会计准则名称中有“企业”二字的限定。即强调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区分;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企业”二字的限定。
(二)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编号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在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编号为第16号。也就是说,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较国际准则靠前。
(三)就整个名称来说,我国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比较简单、概括性高;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对象化比较强,理解起来更具体一些,我国会计准则的名称就要笼统一些。从以上比较可以体会到不同主体制定相关准则的思路。虽然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只仅仅是个形式,但具体、简单、易于理解的名称会有利于会计工作。
二、固定资产定义的比较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项目: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而持有的,预期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两个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方面的区别主要是:
(一)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属性认定是有形资产;而国际准则的认定是有形项目。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的特征明确地概括为两条;而国际会计准则只是指出了固定资产所具备特征的含意,并没有像我国那样把固定资产的特征概括归纳为两条。
(三)在固定资产的特征描述方面,我国会计准则有“经营管理”、“使用寿命”和“会计年度”的专业术语;而国际会计准则所用术语是“行政管理”、“预计使用寿命”和“会计期间”。
(四)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解释,我国会计准则所作的解释是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而国际会计准则所作的解释是主体使用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主体预期从该资产使用中获取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比较两个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两个准则的定义在本质上并无明显的区别,但在用词上还是存在差别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充分和具体,而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明确和有条理。
三、固定资产会计准则适用对象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把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界定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是:(1)适用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2)不适用于:①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②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③矿产权和诸如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资源等矿产储量,但适用于以开发或维持上列②、③项所描述资产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适用于正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准备在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但尚未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不动产,但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的主体,应采用本准则的成本模式。比较两个准则所规范的对象,我国会计准则对适用对象的界定比较概括和笼统,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具体,有利于对准则适用对象的界定。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比较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的要素有: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折旧范围、应计折旧额和折旧方法等。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是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计折旧金额。
(一)从定义上比较,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基本相同,但在延伸理解应计提折旧资产的内容时,国际会计准则所指的应折旧的资产比较宽泛。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单独列出;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