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对所得税影响的分析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42286 次点击
【摘要】折旧是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内合理、系统的分摊过程,本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进行了计算分析,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影响,结合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最终达到降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现金流出量。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企业负担的一项费用,终将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出。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达到合理、合法地节税,是财务人员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的一个渠道。
一、实例分析
T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并获得“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享受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月,与客户签订一份五年期技术服务附带设备租赁合同,机器设备投资总额1.2亿元。9月,全套设备安装完毕并达产,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的工作环境,且合同受益年限为五年,T公司决定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该批设备按五年计提折旧,并于10月开始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每月折旧额190万元。
(一)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节约税金支出
因会计折旧年限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的要求最低年限,所得税汇算时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方案一:按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要求,以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折旧,各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6年调增285万元、2007~2010年调增1140万元、2011年调增570万元、2012~2015年调减1140万元、2016年调减855万元。所得税率的影响:2006~2008年为免税期、2009~2011年为过渡减半征收期,所得税率分别为10%、11%、12%,2012年以后享受高新企业15%低税率,该设备按税法进行折旧摊销,对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共计节约504.5万元。假定市场利率为10%时,以2006年为基期折现,节约172.3万元;
方案二:按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报税务局批准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即税法允许6年折旧,故所得税汇算时所做调整为5年期折旧与6年期折旧的差额。各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6年调增95万元、2007~2010年调增380万元、2011年调减190万元、2012年调减1425万元,由此对各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合计节约156.8万元,以2006年为基期,市场利率为10%折现,折现后对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额为77.72万元。
(二)企业未享税收优惠,采用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有利
报批减按6年折旧,因企业折旧年限为5年,故汇算时应予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6年调增95万元,2007年~2010年各年调增380万元,2011年调减190万元,2012年调减1425万元,对应纳所得税的影响为0,以2006年为基期、市场利率为10%折现,折现后应纳所得税额为56.57万元;减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折现后应纳所得税额为107.15万元;减按年数总和法折旧,折现后应纳所得税额为100.19万元。市场利率为20%时,减少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现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8.77万元、139.22万元、137.1万元。
二、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素
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经营成本、费用,该部分价值的补偿是以折旧摊销的方式得以实现。折旧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费用后,最终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会计利润不一定等于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所得额,折旧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的不一致,产生的差异是纳税调整项目之一,而导致差异的因素主要为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差异造成的资金时间价值。
(一)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估计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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