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清查方法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2024 次点击
摘要本文针对高校实验室固定资产的清查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前言
1、固定资产的清查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可以使学校的资产管理者准确掌握本校国有资产的总值、仪器设备的数量、分布、结构、使用状况等情况;二是能理清高校国有资产的“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使资产账面价值真实、可靠,从而为学校领导者正确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物质基础。当前,各高校为了迎接本科评估,以及适应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需要,都必须进行科学地、有效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2、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32号)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②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清查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准备、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①成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以学校设备处为主要负责部门,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按各学院建制实验室提供的原始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为各实验室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账卡依据。③制定本校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案。④召开全校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增强资产管理的意识。
2、自查阶段。这是一个关键阶段,是一项仔细、艰辛的工作,关系到核查工作的成败。其主要任务是:各单位根据学校设备处提供的《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以及学校设备处授权的下属单位对账目的相关指标进行修改、补充的权限,以账对物开展自查。核查中如发现账目的相关指标差错、信息不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1)在自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五种问题。一是有账无物;二是有物无账;三是附件(含各种软件)不全;四是无说明书及装箱单;五是仪器设备上标牌信息不全、不清或无标牌等情况。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如实填写、上报。各学院根据各自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经确认后,再上报到学校设备处备案。设备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的主管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处理。
(2)以账对物。遵循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不管涉及到谁,如有损坏,都应按仪器设备的折旧率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办法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9号)第五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执行。这一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因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查不到使用人或负责人,或领用仪器设备的同志已退休或去世。二是某仪器设备虽然在某人账上且得到承认,但当事人拒不提供实物进行核对。三是某仪器由某人借用,但因当事人在读硕、读博、留学和出差到国外等原因,未能提供实物进行核查。四是某些仪器设备是教师利用自己的科研经费购买的,所以拒不提供实物进行核对。五是领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已调离本校,无法追回。如出现这类问题,学校就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或加以约束。
(3)以物对账。针对有物无账的情况,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设备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校编号、分类号、金额、购置日期、经费来源、单据号、采购人不填之外,其他都应填写。如果没有相关信息的,用“*”号表示。经各学院汇总、确认后,上报学校设备处备案。设备处组织专家组对仪器设备进行重新评估,给出一个合理的金额,然后,设备处统一给出校编号、分类号、金额等进行补充。对于购置日期、经费来源、单据号、采购人可用“*”号表示,以示不详。
(4)自查后,各学院应对仪器设备数据库进行修改、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和打印的纸质文档上报到学校设备处备案。学校设备处对各学院提供的电子和纸质文档进行汇总核对无误后,再进入到下一阶段。即核查阶段,要对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做到万无一失。
3、核查阶段。学校组织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各实验室进行核查、指导。应根据自查后设备处重新更正的第二版固定资产清单一一核对,不留死角。仪器设备要一台一台过关,不走过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统计汇总阶段。①统计核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④对核查后的出错信息部分进行再次修改,然后再次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即第三版固定资产清单。
5、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片”阶段。学校设备处应将第三版固定资产清单的明细表再次返回到各学院。各学院下发到各实验室,各实验室应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片”即“白卡”,做到“一物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