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会计核算的改进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7988 次点击
摘要: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具有一定程度的综合性。本文主要对事业单位如何吸收企业会计做法,改进固定资产核算,提些建议。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或专用基金等科目。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工程的支出不作成本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四)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反映。
(五)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为:(1)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2)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也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二)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发生的损耗无法在成本核算中体现,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法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吸收企业会计做法,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一)事业单位应该吸收企业会计做法,引入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建议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如下: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科目。
对于事业单位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
(二)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引入谨慎性原则,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正确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占有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二级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事业单位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单独列示,并应增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在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值;增列“固定资产净额”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实际价值。至此,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真正反映自行建造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作为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除外购形成外,也经常发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利用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对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实际成本支出也应做为单位资金支出做出相应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
(四)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发生盘盈、盈亏,出售、报废和毁损,通过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溢的情况,并认真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对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