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教所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2450 次点击
摘要:本文从劳教所现场管理的实践出发,探析劳教所现场管理中劳教人民警察不能够依法执行各种法律规范以及执法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的问题。笔者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劳教所的实际以及国外对矫正管理的研究经验,对如何解决劳教所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现场管理劳教所劳教对象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劳教所的现场管理成为劳教所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劳教所现场管理的研究,将有助于劳教所的和谐发展,有助于劳教对象的改造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是现阶段贯彻“首要标准”的要求。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摆在劳教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是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解决劳动所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突破陈规陋习,大胆创新,探索特色,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笔者就此课题展开了如下思考。
一、现场管理的概述
(一)现场管理的含义
现场管理,指矫正组织在矫正对象的生活、劳动、学习场所,对矫正对象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方法所直接进行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等管理活动。
为顺利开展现场的有效的改造工作,劳教所必须对劳教对象的生活、劳动、学习三大现场的各个要素精心组织,并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劳教对象的现场活动。现场管理是保障现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二)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1.现场的警力配置
劳教所根据布设合理、职责明确并强化协同一致的原则,为劳教对象的活动现场配备相应的足够的警力。
现场的警力,大体包括外围警械警力、内部警械护卫警力、管教警力、师资生产业务警力和机动警力等。
2.劳教人员各种组织的管理
合理而有效的劳教人员组织建设,要求选用符合条件的劳教人员担当一定的事务性的管理工作,这与我们一直强调的直接管理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劳教对象所担当的只是管理中的一定的事物,而不是由劳教对象行使管理职权;劳教对象担当一定的管理事务,只是协助人民警察,对这些劳教对象只能使用而不能依靠。
3.劳教对象活动现场的监督与控制
现场管理的重点是对劳教人员活动现场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现场监控是维护监所纪律、建立良好的管理改造秩序、保证监所安全和提高改造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监控的主要工作有:监督落实劳教对象改造行为规范,加强对劳教对象活动时空控制,及时有效地处置现场的异常情况。
二、劳教所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历史条件下,我国传统劳教所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凸现出来,在劳教所现场管理中表现的更加明显甚至有些矛盾已经十分尖锐。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劳教所安全稳定无法保障,劳教所警察队伍不稳定,劳教对象难以有效转化为守法公民。劳教所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管理的定位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劳教所对劳教对象的矫治改造工作,应当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劳教对象依法实施管理,努力做到程序规范,执法公正。依法管理、构建和谐改造关系等新的管理理念与旧有管理观念、工作方法的碰撞、冲突,使劳教所干警、尤其是基层一线干警在对劳教对象的矫治改造工作中陷入一定程度的无所适从的窘境,对依法管理的定位出现偏差,是其中的突出问题有两种表现形式:
1.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相对立,少数干警在执法中存在教条主义倾向。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是矫治改造工作的两个基本支点,二者的结合对于实现劳教所安全、提高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由于对依法管理的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出现了过于强调依法管理,甚至将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相对立的倾向,导致部分干警将依法管理视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僵硬执法、法不容情,从而彻底放弃了对劳教对象的情感管理。劳教对象作为一类特殊人群,也有人类共通的情感体验与情感需求,在构建和谐改造关系的过程中,对劳教对象的情感教育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搁置情感教育,而过于倚重依法管理,将人为增加管理、教育成本。
2.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相混淆,少数干警在执法中存在对劳教对象妥协现象。依法管理劳教对象既是国家赋予监狱干警的权力,也是对干警的基本要求。干警要善于运用法律,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必依。然而,部分干警混淆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的关系,把依法管理与情感管理、构建和谐改造关系相混同,在对劳教对象的管理工作中向劳教对象妥协,出现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等消极执法现象,个别干警甚至对劳教对象的违纪行为放任不管。过于强调情感教育,不注重依法管理的基础作用,就会使劳教所工作丧失对劳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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