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思考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0607 次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高校资产规模在不断扩大,高校资产来源渠道已经不再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投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趋势。投资者越来越希望了解高校资金运作状况,要求高校的财务状况能够完整披露,而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财政部1997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首次引入了“资产”的概念,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一个比较大的改革。由于高校的各类资产主要以国家拨款、各种补贴、社会捐赠等形式无偿取得的,当时的这一改革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客观需要,对于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各项资产,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高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高等学校获得固定资产资金的来源渠道比较多,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还有贷款、学费、国债、社会引资、捐赠等投资。最近几年高等学校除用于校园、校舍、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外,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后勤社会化的建设,这些建设主要依靠贷款资金,这与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产权性质上相比较是有差异的,不同投资形成的资产差异构成了高校资产的多元结构。除了国家之外,其他投资者们同样迫切需要了解高校的资金运作情况,要求高校提供相关的完整信息,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被一一暴露出来,引起人们的思考。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很多高校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对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进行约束。由于缺乏统一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等配置标准,相关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配置资产时,缺乏科学的参考依据,造成配置标准不统一,无法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而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导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例如部分单位公房闲置或出租、公车私用等,有的设备每年只使用数小时,多年闲置,缺乏保养,损坏严重,最后只能淘汰或者以较低残值处理。
(二)将固定资产购置的价值一次性计入支出,高校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使得学校的支出不能合理均衡反映,波动很大
现在实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学校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显然违背了会计上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原则。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般都在5-10年,房屋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长,这样的会计处理使固定资产的支出可能在某些年份支出很大,在某些年份支出较小,影响了学校支出的真实性,可比性。核算学生教育培养成本时,很显然,在购置固定资产多的年份,成本就高,反之,则少。这种处理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亦不利于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另外,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没有要求计提折旧,这样的会计处理使得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些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了十几二十年,已经无使用价值了,但账面价值还是固定资产原值,这样影响固定资产及时更新改造。
(三)对基建完工工程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形成账外资产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把高等学校这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主体,高校教育事业费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所有的基建项目都由基建会计来核算,不通过学校财务,所有会计手续,都由基建会计保存。基建项目完工后,由于竣工结算手续繁琐,很多时候不能及时向财务提供有关资料报增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一边是高楼耸立并使用多时,一边财务账上却没有反映,因为不涉及财务资金收支,不影响财务报表,因此,学校财务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不大关心,使得学校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
(四)对固定资产的大维修、改良支出没有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中,对房屋建筑物的大维修、对设备的改造,一般由后勤基建处、设备处等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完工验收结算后,财务部门则按照结算结果进行核算,直接作为维修支出处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均没有意识到要进行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登记和会计核算,造成固定资产实物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相符。
二、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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