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341 次点击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就是利用价值形式,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提高使用效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和代写论文事业计划的实现,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资产购置存在漏洞。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仍存在一些漏洞。一些地方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上不够规范,导致人为因素加大;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战术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但在具体执行时力度不够。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人情采购”等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依然存在。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等现象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资产使用问题较多。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验收制度缺失,往往出现购非所需,且无法追溯责任。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帐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帐实不符。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收入不入账或不公开,支出不规范或不合理,极易形成“小金库”,诱发腐败行为。
(三)资产处置不够规范。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四)会计核算存在滞后。1、会计核算不及时。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个别单位建造的楼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2、会计核算不准确。购入固定资产或改扩建固定资产只按发票买价入账,实际支出的运杂、保险、安装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人为缩小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峻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及有关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记入当期事业支出,违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原则的;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和卡片登记,长期游离于账外,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峻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只使用,不记账,有的甚至一拖数年,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应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和变价收入,却记入其他收入甚至记入账外账。应据实入账的报废、损毁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造成这些固定资产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本应按评估价或合同价,借记对“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有的单位对资产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将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或列入小金库。3、不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关制度规定:应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而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为了省事,根本不提取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支付费用时也直接列支“事业支出”科目。造成固定资产增加盲目无序,减少没有手续,资产猛增猛减,极不平衡。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管理过程中的缺陷,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
1、管理机制仍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资产使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