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9955 次点击
【摘要】本文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单位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平时的财务管理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对有严格的财务开支制度规定的单位公用经费的管理(比如对经费的开支权限、开支标准,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小车油料维修,集体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较多而且较为具体和明确)。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健全,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账;资产领用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责任的不明确。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
在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的问题。其表现一是调拨、接受捐赠及其它渠道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的和其它单位调拨的微机、汽车、一些专用设备,按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进行核算,但大多数单位未在账上表现;二是会计人员有意无意漏记固定资产账的现象常有发生,对某些单位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归个人使用的公物,会计人员往往有意不记入固定资产账,还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为兼职人员或者无证上岗,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而无意间漏记固定资产账;三是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四是移交不清,有些单位在领导变更移交及人员调整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尤其是在乡镇,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五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管理意识不强,对单位购置的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以及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六是存在账外资产,缺乏有力的监管,一些单位在专项工程或者专项项目实施中所购置的设备在项目和工程专账支出中列支,项目结束后,应将固定资产移交单位管理和使用,但是有些单位借机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放在账外,用于经营或租赁,把取得的收入用于职工福利或其它支出,使这部分固定资产游离于账外,失去监管。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购置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的现象;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不严格履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例如:2000年我们在对某乡政府的审计中,看到该乡政府使用的一辆吉普车未在账面上得到反映。盘点现金库存时,发现出纳库中有一张几年前用于购车的借款单在出纳库中顶库。时隔五年,当我们再次审计该乡政府时发现该车已报废并变卖,但在会计账面上一直未作反映,使该车从购买到报废完全成为账外资产。
(四)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近年来,受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趋紧,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但忽视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较多。
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一)严格遵守有关的财经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节约使用国家资金;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