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7175 次点击
【摘要】本文对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控,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调拨、处置和盘点等管理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探索。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要素,是其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保障自身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一、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重固定资产购建、轻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调剂补助和相关收费。由于民族地区经济落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长期以来,很多单位形成了一种“两眼向上、伸手要钱”的习惯,各单位都积极争项目、争规模,很少评价资金效率,没人承担支出责任。有的单位不顾民族地区的现实相互攀比,不管是否需要都要争项目、争投资,较少考虑资产的实际使用效果和日常维护成本,导致资产重复、超标购置,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将工作分为一线和二线两部分,存在重一线工作、轻二线管理的倾向,思想认识上“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把固定资产的管理放在次要位置,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无计划的盲目、重复购置现象,使得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这样一方面造成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闲置率高等人为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又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1)固定资产购置缺乏规范,交付使用手续不遵循制度。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预算编制,对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难以进行宏观调控。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在交付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时,不办理有关的验收、交接手续;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固定资产不入账,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以及分布和变动状况。
(2)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全致使资产失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或工作人员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个别单位甚至借机构调整改革之机私占、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有些单位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而不能回收;还有少数干部离退休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时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致使国有资产失控,固定资产损失严重。
(3)出售、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做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时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视国有资产为部门自有资产,不按国资管理规定履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手续,对处置固定资产不进行必要的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未经批准随意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如有的单位机动车出售或转让时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只凭单位负责人一句话,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导致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4)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明,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管理固定资产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是由办公室、财会部门或其他人员兼职管理或临时代管,职责不明确。一些单位长期以来从账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严重违反了账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单位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较多,造成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虽然财政部门进行过多次“清产核资”,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前清后乱”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民族地区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一些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一些单位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或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