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及评价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5019 次点击
摘要:现阶段,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造成资产流失严重,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当,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的发挥。要从可操作性、适用性入手,创新管理体制,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一、引言
2006年12月—2007年7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全国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固定资产,在安全完整性、使用效益、配置的公正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急需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物、专用及通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一般属于公益性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和管理状况事关社会经济的运行秩序和运行效益。
目前,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第一,配置不当、效益低下。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基本上以非经营性资产为主,使用目的具有服务性,使用形式具有无偿性,其最终目标在于创造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而社会效益的评判标准难以量化,造成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难以科学化、合理化。其配置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主,造成在使用和配置过程中不计成本,不计盈亏,追求高档化、豪华化,盲目争规、上项目,要投资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大量资产凝固化,长期闲置或利用效能低下,浪费严重。
这种低效和浪费,不仅是对综合国力的巨大损耗,甚至对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一定冲击,像各类高标准、超豪华的“培训中心”、“大学城”建设之风愈演愈烈,使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调控政策受到严重影响。更有甚者,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受相互攀比之风或利益驱动影响,部分事业单位不切合自身实际,不惜采用银行借款甚至向职工集资(集资的合法性尚需商榷)而大兴土木之风一度很盛,不仅自己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作为其所有者主体的国家也无可奈何地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第二,产权不明,流失严重。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应当以服务职能、社会公益职能为主。一些单位以筹措经费为名兴办实体,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造成产权不清。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补偿主要通过计提折旧来实现,但大部分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不提着旧或少提折旧。而“非转经”以后,由于所有者管理“虚位”,无人向经营者追索投资收益或所有者权益,收益分配严重向个人倾斜,造成严重补偿不足,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导致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贫富不均”,职工待遇和办公条件差异很大,“小金库”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各单位不平等的占用了国有资产,直接影响了一些单位的运转效率,也使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可乘之机。
“非转经”还有可能使国家关于政府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资产不得抵押、担保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单位可以利用挂靠的经营实体或其他机构,名正言顺的对外融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被合法的转换为银行或其它个体。对“非转经”行为的规范是本次全国性清查的重点之一。
第三,账实不符,信息不真。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应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目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一种情况是有物无账,构建的资产不按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如已使用数年的房屋建筑物仍属于“在建工程”在许多单位并不鲜见。二是有账无物,已报废、毁损或已变价处理的资产继续在账簿上反映。三是账实差异,账簿上登记的资产类型、规格型号、价格等与实物出入甚大。上述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上级部门、财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掌握的资产信息失真。由于资产所有者“虚位”与“空位”并存,大量资产游离账外,安全性方面存在的隐患不容忽视。
三、创新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思路及评价
第一,对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建立以统一监管为核心的管理体
制,改革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无偿使用的模式。主要形式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门机构,建立出资人制度,构建新的国有资产产权运营主体,对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授权经营、托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优化配置和资本运作。具体步骤是:一是进行产权整合和变更,原归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产权变更至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门机构名下,统一配置和管理。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租赁制度,实行有偿使用,按使用人占用的资产量收取使用费;使用租金纳入单位经费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公司与使用人之间的新型经济关系,培养单位付费的市场化意识。在单位经费预算固定的条件下,约束其多占国有资源的内在冲动,利用经济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