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生产事故谈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8941 次点击
摘要:这起事故是新职工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导致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中违章盲干造成的。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一是使职工获取岗位作业技能,二是培养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他们熟悉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以及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国家法律也规定了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社会共有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在社会上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而企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则由企业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师组成的专业知识专、兼职教师队伍进行岗前培训。尤其对企业新进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岗位人员还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得资质才行。企业对老职工的转岗、升职,也要进行岗前培训。企业应舍得对包括岗前培训在内的职工教育投入经费。企业应制定职工新职、转岗、升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为职工岗前培训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要做到职工百分之百先培训,后上岗。
关键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技能安全
1问题的提出
2008年8月29日《现代快报》在B24报道了一起两民工疏通窨井中毒身亡的生产事故情况,上海某公司有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和检测的资质,但他们在南京施工时却招了一帮没有受过任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工人。开工第二天,一名工人就因吸入硫化氢晕倒在井里,另一名工人为了救人,贸然下井,最终二人全部死亡。
2情况分析
作业时,在发现水泵吸入口有很多污秽物,第一名职工就穿上防护衣,在未经必要的检测的情况下,徒手爬下三米深的井,清除聚集在泵口的污秽物,这时危险正一步步向他袭来,而当别人问他井下怎么样时,他却回答没事,显示出他多么地无知,也正是这种无知使他敢于盲干,根本谈不上什么安全意识,所谓初生的牛犊不怕虎就是这个道理。结果这名职工很快就瘫软跌倒。在此情况下,第二名职工仍铤而走险,下井准备救人,也被熏倒落入水中。这进一步说明了由于这批新职工的无知,造成了他们的安全意识薄弱。当潜水员把这两名职工救上来时,他们因吸入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时间过长双双落难,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以这起事故是新职工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导致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中违章盲干造成的。所以,企业在职工上岗前必须使职工具有必要的知识,而要使职工在上岗前具有必要的知识就要对他们培训,这就是企业对职工的岗前培训。
3岗前培训
现代社会的职业领域中,每一个岗位和职业都有它独特的知识要求,只有具备了这些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能较好地完成岗位或者职业赋予他们的任务。但是由于某些岗位或者职业对于职工来说是全新和陌生的,或由于运用了新知识、新技术,即使在同一岗位从事同一职业,职工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也无法使得他们能够圆满完成职责,这时企业的任务就是要为他们提供培训。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是在职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即将从事的生产岗位的技术、业务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一是使职工获取岗位作业技能,二是培养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他们熟悉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以及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因此,企业职工只有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国家法律也规定了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劳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分社会共有岗位和企业特有岗位。《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社会共有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在社会上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而企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则由企业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师组成的专业知识专、兼职教师队伍进行岗前培训。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上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取得上岗资格人员,虽然在经过培训合格了,但在上岗前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这是因为不同的企业,它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也不同,安全注意事项也不尽相同。尤其对企业新进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岗位人员还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得资质才行。对于重要岗位,新人员上岗前,企业还要对其进行鉴定。如铁路机务运输企业,新取得机车司机职业资格的职工,独立作业前,都要经过企业的培训和鉴定,鉴定合格者,才能上岗单独作业,鉴定不合格者,即使取得了司机资格,也不能上岗单独作业。这起事故的两名死者,都没有获得下井资质,所以酿成大祸是必然的。如果这起事故中二位死者在上岗前,进行了严格的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就会懂得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就会了解本岗位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如果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可能造成哪些严重后果,这样就会让他们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那么在确实需要下窖井时,这两名职工就会事先对窖井内有害气体进行测试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就不会贸然下井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不会在同伴已经发生危险的时候,第二名职工再次命赴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