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1716 次点击
建筑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是一种使用工作笼(吊笼)沿导轨架作垂直(或倾斜)运动用来运送人员和物料的机械升降机。SC型齿条传动升降机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使用最普及的升降机。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蓬勃兴起,全国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地高层建筑,升降机由于能够垂直方向层层停靠,人货双用,广泛地被运用到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如何确保即载人又载货的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近期的一些背景情况
2008年10月份至12月份短短的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了3起升降机坠落事故,分别是:四川成都“10.15”较大安全事故,造成7死1伤;福建霞蒲“10.30”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湖南长沙“12.27”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8死1伤。这些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明确开始实施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规定》全面地、系统地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规定》了有2个特点:一是明确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安全职责;二是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规定》的发布与实施说明建设主管部门的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建筑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视,而如何将《规定》落到实处,如何调动各方力量,让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尤其是建筑升降机的安全生产提上一个新的台阶,还仁道致远。
二、升降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
借《规定》的颁布与实施的机会,开展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我们都知道工人进工地都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级安全宣传”。
第一层次是建设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带有强制性、全面性的特点;采取的手段也有多样性:如继续再教育、岗位培训、安全大检查、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等等,都可以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进行宣传,让从事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人员都意识到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层次的宣传工作是从事工程建设的各主体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机械检测单位、安装与拆卸单位、租赁单位。他们是《规定》落实到位的主要力量,第一层次的宣传工作是广而粗的,本层次的宣传工作是具体而详细的。他们可以抽出更大地精力、人力、物力开展宣传工作。他们的宣传工作也可以结合一些手段,例如:升降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所属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考核的重点内容、企业资金统筹安排的倾向、专项安全检查等等。
第三层次是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宣传工作,他们是《规定》落实到位的关键。他们的宣传的对象就是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包括各种特种作业工人,安全员,监理人员等等一线力量。应该以项目经理与总监为首,调动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三、升降机安全专项方案编审及落实
1)专项方案的编审:现在要求每个项目的升降机都须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批,做到这一点不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专项方案的针对性不强,一个施工单位所属的不同的项目,其方案经常是大同小异,没有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2)专项方案的落实:方案的落实到位是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很多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都是因为未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例如升降机的自由高度太大,安装拆卸时没在地面设置警戒区,双笼升降机一吊笼在维修另一吊笼却在运行,超载等等。
四、抓好升降机关键部件的检测验收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升降机就是因为配备了防坠安全器,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才可以做到即载物又载人。《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l21—2000)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一般情况下很多地区把要求都有所提高,一般把检验期限提到每年一次,不论使用与否,到检验周期必须检验,出厂五年不管其好坏都强制报废。另外还要求升降机在使用中的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以检验防坠安全器的性能。坠落试验的要求是很明确的,但真正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防坠安全器好坏在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的,只有通过送检和定期试验两种途径才能判断。只有确保升降机在日常运行中防坠安全器的性能,才能做到将恶性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升降机的安全开关都是根据安全需要设计的,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一些工地上为了省事将一些限位开关人为取消和短接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就等于取消了这几道安全防线,种下了事故隐患。例:吊笼上各门亦均有限位开关,当任何一门有异常开启时,吊笼均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运行,吊笼要装载长东西,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而人为取消门限位或顶门限位,这种违章作业是拿人生命开玩笑的,为了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应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升降机维护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开关的安全可靠性,杜绝事故的发生。
升降机的附墙杆件用来使轨道架与建筑物附着连接,以保证轨道架的稳定性。《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应按照厂家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存在着用钢筋代替螺栓,钢筋两端分别焊个钢筋头代替锣帽、现场自制附墙杆未经计算未经原厂家认可等等现象。这种做法是必须禁止的。
五、做好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工作
做好升降机的日常的正常使用工作是保障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之一,主要是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直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升降机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规定》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一点明确了建筑工地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从发证到日常的监管及证书的复审都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地监管。
1)建设主管部门把好发证关,从严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由于其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其违章作业可能对自己、甚至到他人产生重大危害的后果。从严发证,让一些不合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绝之门外。
2)建立并完善对特种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违章作业:包括政府监管、监理单位的监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
3)做好继续再教育,加强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避免违章作业的发生。原来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发证机关比较混乱,有劳动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电力公司,唯独没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发证部门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脱节,对于日常的培训与再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了难度,归口统一以后,有利于主管部门抽调本行业的专家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及强制性的继续再教育。
4)做好操作证的复审及动态管理工作;对于那些安全意识淡薄,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再教育,对于少数的屡教不改的人员坚决淘汰。此项工作不仅要主管部门下狠心,下大力气;更需要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大力配合,毕竟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更加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