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思考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4296 次点击
摘要: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提出了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对象、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划分以及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安全综合评价危险源隐患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定义及目的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因素,即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煤矿现状安全综合评价制度,每年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是可以改变原有的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即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质量标准化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系统科学,煤矿企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随时了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监视系统危险的动态变化和安全管理状况,及时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判定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通过对某一时期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可以指导下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的预见性和事先预防控制的目的,实现煤矿安全的动态管理。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状况,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企业自律,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的目的。二是实现安全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型变为现代的主动、本质、超前型的重要手段。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根据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指导,对评价不合格的煤矿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有效监控,提高煤矿监管手段的科学技术含量,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重大危险源,提高煤矿综合抗灾能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提出的煤矿安全工作“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方针。
评价对象
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煤矿瓦斯、水灾、火、粉尘以及顶底板等都是重大危险源,它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矿井或井下部分区段的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煤矿重大危险源为评价对象符合安全规律,有利于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在煤矿重大危险源基础上的安全评价区别于以传统生产过程作为评价对象的安全评价。煤矿重大危险源有其自身的规律,国内有关院校和生产单位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发生机理、危害程度、突变条件、预防和防治等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我国煤炭企业一般按照生产过程对安全进行管理,而不是按照危险源管理的办法对安全进行管理,不利于安全工作。因此,在煤矿安全综合现状综合评价中,我们建议把重大危险源作为评价对象,按照安全规律开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促进企业转变安全管理模式。
评价方法
当前主要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指数评价方法、概率风险评价、综合评价方法、人工智能和神经网络方法等。山东、河北等省已经开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使用的是安全检查表法。我们认为,综合评价法和神经网络法是比较适合我国煤矿特点的方法。综合评价法和神经网络法的优点:一是指标的客观性。以客观指标为基础,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将模糊的安全信息定量化,减少评价的主观性,增加评价的客观性,避免了由主观经验和感性认识带来的随意性;二是方法的灵活性。在一个评价体系中可以有多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可以有多种评价方法,这样就可以建立一套既科学又合理的安全评价体系,解决了单一方法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三是在定权和变权处理上,采用神经网络算法,可以解决不同安全条件煤矿的适用问题,其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煤矿的安全状况;四是解决了“危险性”这一模糊概念的程度,用隶属度来度量系统的安全程度,将系统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对煤矿进行分类管理;五是便于实现科学管理,通过程序化的方法,实现方法简单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评价我国煤矿安全现状采用综合评价法、神经网络法是比较理想的。
评价等级划分
为了明确表征煤矿安全程度,需要确定评价等级的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得到安全评价值,把评价结果转变为安全等级,这样我们才能明确煤矿现在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安全等级的划分对实现科学监察和分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建议,参照危险源划分办法,其它行业划分等级的方法及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煤矿安全评价的等级依据评价结果统一划分为4级:一级为安全矿井,该类矿井基本无安全事故;二级为基本安全矿井,该类矿井无大事故;三级为安全较差矿井,该类矿井易发生大事故;四级为不安全矿井,该类矿井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分级方法和标准要结合评价方法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要比较客观地反映评价煤矿的实际安全状况。
由于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等级采取动态管理,要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变化,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危险源治理不及时的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评价应达到的效果
安全评价工作只有调动3个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够实现防止和减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目的。一是煤炭企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煤炭企业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二是煤炭行业,通过在全行业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促进煤炭行业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三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安全隐患,摸清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实施重点监察。
因此,煤矿安全综合评价就是要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煤炭企业实现本质安全,促进煤炭行业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现科学监察。
评价实施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要由政府来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要求企业自身来解决安全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煤矿主管部门应承担起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任务,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标准,对中介机构资质进行认证,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煤炭企业应主动开展自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使得安全工作能够长治久安。中介机构应向各级政府申请评价资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通过多方的努力,把安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议
(1)政府应把煤矿安全评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使安全评价工作制度化;
(2)对安全评价分类指导;
(3)建立符合我国煤矿特点的评价标准;
(4)结合安全评价等级对企业实施约束与激励机制;
(5)培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煤矿安全评价;
(6)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并逐步与安全健康体系认证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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