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的结构问题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8000 次点击
摘要:介绍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结构的内容,分析其行为主体的辩证关系,指出了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结构的意义。
关键词: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结构;行为主体;行为客体
设备管理行为模式问题是我国设备管理事业发展的一个学术问题,很有研究探讨的价值。
一、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结构的内容
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设备管理行为模式存在着相应的结构。在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按行为主体类别来分,设备管理行为模式结构(或构成)可明确划分成政府、社团和企业三类。实际上,设备管理主体的行为不是任意的行为,还要确定其相应的行为方式、行为客体、行为目标后,才能形成井然有序而又有效的管理主体行为模式的结构(见表)1。
1.三类行为主体的辩证关系
(1)三类行为主体缺一不可
改革开放以前,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全国就像一个大工厂。那时,设备管理的权力集中于各级政府,政府成为设备管理行为的唯一主体。改革开放以后,截至国务院。1987年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条例》)时,国家成立了设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备管理社团发展起来,企业在商品(市场)经济中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地位。如果三类主体各司其职,即政府侧重决策、社团侧重诉求、企业侧重实施,将会出现大好局面。但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设备管理行政部门缺位,而社团的功能实际上也被逐渐弱化,因此,目前设备管理行为主体的状况实际上是三缺二。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主体是施加于客体的设备一生运动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主动体,指的是主动施加管理行为的政府、社团和企业。三类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同“设备管理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问题一样,可以用现代管理学中的“木桶定律”来解释,它们之间不是主要和次要的关系,不是主角和配角的关系,也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而是物质技术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在不断变化中的缺一不可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备管理主要是企业行为”或“设备管理是企业行为”,换成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在企业”或者“设备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行为”。
(2)三类行为主体自主互补
三类主体不但缺一不可,而且自主互补,不是谁隶属谁、谁管束谁的关系,更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应在共同目标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为设备管理事业作出贡献。在现代设备管理工作中,不是政府管企业,也不是社团管企业,企业有着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同理,政府和社团依照自身的职能也有着完全独立的自主权,三者之间是一种自主互补的关系,以各自领域的成果共同推进设备管理事业。
政府、社团和企业三类行为主体形成缺一不可、自主互补的辩证关系,是设备管理主体到位的重要标志。三类行为主体共同作用形成的社会化的设备管理循环,与设备综合管理的“五全管理”是相符合的。
2.三类行为主体的不同职能决定了主体行为方式的不同
(1)政府承担公共决策职能,采用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等管理行为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从“管不了”、“管不好”的直接管理企业设备工作的具体事务中退出,回归到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公共决策上来,这是政府行政职能所应承担的本职工作。所谓设备管理的公共决策,就是针对众多企业中的庞大的设备群体问题而不是企业经营问题或个别企业具体设备问题,制定出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的表现形式只能是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公共产品。当然,向社会提供解决设备群体问题的公共政策类产品,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加以归纳,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