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2105 次点击
摘要:企业应认真执行包括《设备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还应跟踪和利用政府发布的优惠政策,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关键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优惠政策
依照行为模式分析,设备管理工作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企业行为、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三部分。对企业来讲,抓好自身的各项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设备工作还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不能忽视政府各种行为的重要作用。
简而言之,政府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管与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国家制订法律、法规指导、约束、协调和监督企业以及所有拥有设备的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会发布指导性政策、办法,引导企业的经营方向,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下面谈谈笔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供同行们参考。
一、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阔,彼此的依赖与影响也越来越深刻。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处于和谐的发展状况,管理者就必须制定约束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我国的法律体系分为4级,即(1)根本法——宪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一般称《××法》;(3)法规——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一般称《××条例》;(4)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通过,一般称《××规定(办法)》。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政府也可以制订、发布法规。
对设备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只有一部全国性综合管理法规,即《设备管理条例》。当然还有一些专项法规、规章;一些法律也有涉及设备管理的。对此,企业设备主管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企业性质、特点认真学习与执行。
1.对《设备管理条例》的认识与评价
从改革开放以来,设备管理工作受到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在1983年1月国家经委发布的《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试行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国务院于1987年7月以国发68号文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计10章42条,至今已实施22年。对提高各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尽管这部法规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但它的指导思想并不落后,也不过时。它规定的企业设备管理的方针、原则和任务,仍然基本适用。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观察,《设备管理条例》的问题在于,作为行为主体的政府管的内容过多、过细,缺乏宏观调控的手段。现在看来,许多内容应由企业负责,把《设备管理条例》的许多具体规定写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从2001年起即委托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修改的起草工作,笔者也曾参与其中。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这项工作尚未完成。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看法:第一,《设备管理条例》不能废除。这是因为它规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并无不妥,对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仍有指导意义;更重要的是现在国内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设备资产管理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还不具备国外企业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外部环境。所以,政府还应有必要的指导与监督;第二,《设备管理条例》应当修订。现在的情况已与20多年前大不相同:政府转变职能、建立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等均已开始实施,与设备管理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建立设备资源市场和发展设备再制造等,均已列入行动议程。这些新观念、新事物当然应该反映到法规当中去。
2.贯彻《设备管理条例》应落实的主要内容
经过多年的实践,企业在贯彻、执行《设备管理条例》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了深刻的体会。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应在新时期继续认真落实。
(1)要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确立企业设备管理的方针、原则与任务。在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思想指引下,注重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保证安全运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2)要重视设备投资的技术与经济可行性分析,在配置设备时要引入新观念,保证其良好的性能价格比,追求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
(3)要在设备维护、检测、修理和改造等活动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减少设备故障与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检修与运行的资源耗用。
(4)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包括专业性技术服务公司、中介单位、社会团体和媒体网络等),开展业务协作与技术交流,提高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5)要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3.执行与设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设备管理条例》以外,还有许多法律、法规均有涉及设备管理工作的条款要求,这也是企业相关人员应当了解和熟知的。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有4类法律、法规均与企业设备工作有直接关系,现提供给大家作为了解、实施的参考。
(1)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①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计97条。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②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修改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计103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③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计4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④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计35条。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⑤2008年8月,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计43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