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技术规范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7650 次点击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有两个因素:即“物”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作用即是特种设备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人”的因素作用是指由于作业人员作业行为失误造成的事故发生,“物”与“人”的因素各自独立存在又相互影响联系。
随着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不断建立,“物”的因素即特种设备本身,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及其监督检察等环节中,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体系日趋完善。但在“人”的因素中,对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依法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却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作业过程、依法监督等管理环节中,缺乏依法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和其对依法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
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同一般普通设备的作业行为,有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中,“人”的因素是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例如:正确的维修、规范作业、作业前正常巡查等)是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正常运行和发现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之一。
据有关资料分析得知:由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安全状态(如:部件损坏、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等)单一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仅占事故比例的30%,由于作业人员不安全作业,或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与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作业同时存在产生事故占人身伤亡事故的68%。而设备不安全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原因70%是由于作业人员不安全作业造成的(例如:违规作业、维修作业人员拆除安全装置和不正确维护检修等)。从山东省青岛市某县区2008年发生的6起机电类特种设备人身死亡事故分析可见,均在“物”因素的不安全状态和“人”因素不安全行为一并同时存在和作用时的情况下发生的,既机电类特种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又由于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人身死亡事故的发生。
当前,我国依法制定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是空白的,现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据的操作规程是企业依据一些国家标准规定(或行业标准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以及由实际作业和事故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存在人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这些技术操作规程不是依法制定,没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制约束。首先,它的贯彻实施得不到法制的强有力保障。其次,人们在观念上也容易将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操作规程等同于一般普通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易与其混为一体,失去其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它的监督管理体系得不到有效的法制约束。
二是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由于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一,企业自身制定技术操作规定的质量也不尽相同,实施起来其灵活性和随意性比较大。同时,由于企业在制定这些技术操作规程中,在作业内容、方法、步骤和其有关规定不够标准、规范,作业人员在思想意识上不能形成全面、规范、标准、统一的作业行为的模式。
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技术规范的制定,涉及方面和内容很多,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作业项目的不同分别制定,其内容方法应考虑以下几点:
1.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此条规定主要包括对作业人员持证资格、身体状况、学历程度、工作经历等要求。
2.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主要包括作业人员的岗位纪律、职责职能、责任义务、规范作业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3.统一的作业行为术语、符号、信号和警示标志。
4.作业行为的程序步骤。作业行为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一系列作业行为顺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将在作业行为中“人为”的个人因素行为降至最低点。
5.程序步骤中作业行为的方法和内容。它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每一个程序步骤作业中必须“做什么”和“如何做”及严禁“做什么”,也就是对作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具体技术规定和要求。
6.必须严格禁止的作业行为。
7.规定某些作业的周期(例如:维护保养、大修时间)等。
8.对某些有危险性的作业实行监护作业制度(如:电气维修,高空作业等)。
9.实行责任追究和作业行为复核验收制度。对重要设备作业项目(如:防爆设备,铸造冶金设备,更换保护装置,电器维修和零件更换等),作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进行负责,同时,实行二人制的复核验收制度,严防由于作业人员不安全作业造成的严重损失。
10.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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