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效能监察思考与创新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1728 次点击
黄乡平
摘要:企业效能监察是国有企业在内部监督管理实践中创新的产物,从1989年正式提出概念,历经试点、推广、普及三个阶段,现在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如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系统思考和创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摆在广大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关键词:企业效能监察创新
十几年来,企业效能监察理论建设与实践伴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不断被注入新的活力、赋予新的内涵和意义,同时也不断被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一、企业效能监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困惑
在企业效能监察实践与理论的众多问题中,笔者认为必须澄清和把握的、也是长期困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常见问题有两个:
(一)企业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问题
1997年国家颁布的《行政监察法》把原《行政监察条例》中关于“企业可以参照执行”这款规定取消了,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发生了改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召开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研讨会上,代表们常提出企业效能监察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同时,基于效能监察对促进企业管理的重大作用和反腐促廉的重要意义,表达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效能监察法律法规的强烈愿景。企业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如何重构,这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
(二)企业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问题
企业效能监察是对企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及产生的作用、效果和效益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管理中的偏差,保证企业管理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其工作渗透融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监督层次看,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二、问题思考与实践创新
(一)对问题的理性思考与创新
必须与时俱进,用新的理论视角思考和探索效能监察的实际问题:
1.准确把握和解决企业效能监察法律依据问题。对重构企业效能监察法律依据设想有二,设想一是国家制定企业效能监察法规,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行;设想二是不必制定新的效能监察法规,在现行法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重构法律依据。笔者比较认可设想二的观点,认为原国有企业监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的重要一环,现在制定类似于《行政监察法》、国家强制性的企业效能监察法规是对原行政监察体制的惯性思考,与当前国家深化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和改革初衷不符,也无法应对当前产权多元化的企业格局。
企业效能监察的基本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有三:
一是党的廉政建设理论与反腐败工作部署。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作为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依据党章同样承载了党和国家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任务,中央纪委三次会议明确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把效能监察作为基本工作内容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同列为企业反腐倡廉四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要求其在构建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企业构建内部监督制衡的管理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结构要求: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构架要制衡。效能监察作为在企业管理中具有综合性较强的有效监督方式,是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
三是国资监管部门的方针政策与指导意见。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因为没有制定专门规范企业效能监察的法规而忽视效能监察在企业内部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了对企业效能监察的政策指导。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形势需要制定了《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方案》。各省、市、县国资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指导所属企业效能监察的政策和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因此,企业应结合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身规律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党和国家有关企业效能监察的工作部署与要求,运用现行的企业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从制衡、监管、监督等角度入手,加强效能监察工作自身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运转有效的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使企业效能监察自身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正确定位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应用管理基本理论分析,企业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诸多环节中处于管理控制与反馈的环节,是对企业管理运行的控馈管理,其定位应是: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因此,效能监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的内部监督控制自我约束的自律行为,是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需要。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曾说:“实践证明,效能监察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已成为一种企业管理行为,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内在需要,是其他管理职能无法替代的重要工作。”可见,企业效能监察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情况的监察属性;二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企业管理的管理属性。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准确把握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内在关系,正确把握和运用其双重职能和属性,加强其监督职能,提升和突出其管理属性,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二)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企业效能监察的创新
实践是效能监察的生命线,创新是效能监察的灵魂和动力源。因此,效能监察应因企制宜,因时应变,抓住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脉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效能监察开展与企业管理创新的互动模式。
1.用现代企业管理新视角,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体系的创新。在当前产权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背景下,企业效能监察应借鉴国外优秀企业的监管与监督理论,应用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网络技术、风险分析等现代科学理论,融合企业风险分析与评估、管理诊断与制度评审、企业内控制度评审等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一套符合现代管理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体系,提升企业效能监察整体水准。
2.进一步拓展与创新效能监察融入企业管理的着力点。一是延伸监督链条。从重在避免和挽回损失、拾遗补缺的事后的传统效能监察,向管理全过程监督转变,不仅要加强对问题查处追究责任的事后监察,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物资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分配支付、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国有产权转让、重大投资融资等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二是拓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界面和载体。企业管理和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应用现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企业“信息流”为界面,实现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业务信息流”的实时监控,探索和拓展在企业信息网络化管理条件下效能监察工作的新载体,打造铁面无私的“电子监督员”,维护企业业务和资产的安全运行。
3.进一步创新效能监察工作内容,延伸和拓展效能监察工作范围。一是工作内容创新。一方面要适应当前国企改革步伐,针对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发生的大量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业务,企业效能监察内容应在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监督的基础上,向资本运营监察延伸,在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环节加强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推动以效能观念为核心、文化层面的效能建设,在企业全员中树立效能意识,为效能监察营造良好的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打造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二是工作领域与范围的延伸和拓展。
总而言之,企业效能监察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其发展和创新速度之快,使许多效能监察工作者在理论上难以把握其发展方向,探讨流于感性经验。如何科学把握和定位企业效能监察理论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应把握其实践本质,把握其由偏重监察的属性向监察与管理并重双重属性发展的规律,在理论思考时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明白企业效能监察生命力之根源所在。
参考文献:
韩伟、赵玉森,国企效能监察创新的探讨,《平顶山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关福军、李茂林,石油企业效能监察思考与创新,《石油化工应用》,2007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