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中筑路机械租用的探索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2713 次点击
王婷
摘要:探讨公路工程施工中筑路机械租赁合同中有关承租方利益的条款,介绍机械租用的优越性和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筑路机械租用合同
1公路施工单位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是必然趋势
公路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规格较多,品种复杂,且由于路面等级的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原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各公路施工单位,特别是各公路工程队,机械设备较少,且性能较差,很难适应现在公路施工的需要。另外由于单位资金筹集困难,更不可能短期配齐所有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如不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就很难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程。所以,公路施工单位租用社会上的机械是必然趋势。因此如何做好租用机械设备工作就成为我们加强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
对市场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规律,是搞好机械设备租用的必要条件,从1997年开始,我们在路网工程中陆续租用了各种机械设备,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械设备租用方法,增进了对机械设备租用的了解。
3机械租凭合同
在商订机械租用合同时要力求完善,内容要细致周全,便于操作,对双方加以约束,以免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分歧与争议。因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租用发生较多,下面就租赁合同中有关承租方利益的条款予以探讨。
3.1机械租用计费方法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机械用燃油,液压油、机油、润滑油等和驾驶员食宿由承租方提供,其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从租金中扣回),机械租用可以采用以下5种计费方法。①按工地当时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根据租用时间长短,一般下浮5%-20%为租赁价格。对于工程中不可缺少但利用率低以及很难租到的机械,可采用双方协商定价。汽车运价按现行运费结算,有些还可降低10%。机械在工地停置时间交付机械停置费,停置费按台班费50%计付为宜。②按工作小时计费:每小时费用=台班单价÷8。③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计费:即按工程预算单价支付。④按租用天数计费:对于租用时间短,每天工作量大的机械,每天租用费用可在台班费的基础上增加20%。对于每天利用率较低的机械,每天租用费可按台班费支付(即1天1台班)。⑤按租用月计算:对于租用时间较长的机械,为了简化工作台班,停置台班的统计工作,直接按月支付租金。机车月利用率按日历天数的80%计。月租金的计算为:月租金=日历天数×80%×台班费。
我单位通常采用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计费,其次是按小时计费,按天计费。很少采用按月计费,按台班计费方法。
3.2租金的结算短时间租用机械,租用完后1次结清。长期租用每月付当月的60%,其余工程完工后1次结清。这种结算方法是单位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信誉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的结算方法分为两种,短时间租用机械,在租有机械起运时,租用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租用起止时间,预付租金的1/2。工作一半时间,付清剩余的1/2,到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长时间租用机械,先预付1个月的租金。以后每工作满1个月预交下1个月租金,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
3.3机械运输机械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将机械修整好,并准时赴调,租用单位按规定日期办理运输,负责机械运输途中的安全,并承担调往运费。返回运费由出租方负担。
3.4机械维修机械在工地出现故障维修以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协调所需人员、车辆(仅限工地到住地)及场地等。机械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3.5工作记录为便于租金结算,随机人员和承担方技术员每天都要填写工作记录并双方进行核对签字。
3.6出租方责任①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准时提供机械。②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机械应符合约定标准。同时,出租方应保证使承租方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③)租用期间修理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④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退还押金或其它担保物。⑤对于租用机械的负担,如税金等费用全部由出租方负担。
3.7租期变更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因工程需要取消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租用方,机械调回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用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亦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将机械送回。
3.8合同签订合同条款谈妥后,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纠纷,由出租方仲裁机构仲裁。机械租用到期,租金结算清后,合同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