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新度系数计算公式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3199 次点击
丁东元
(河南石油勘探局设备监测中心)
目前,无论是在设备管理工作中还是在有关书籍中,设备新度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设备净值/设备原值(以下简称净值原值法)。笔者通过几年来的设备管理工作实践,觉得此公式在实际运用时,有一定的片面性,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肤浅的探讨。
首先,用净值原值法计算设备新度系数不直观,有一定的局限性。
大家都知道,设备的新度系数是用来表示设备的新旧程度,亦即设备的老化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用来表示某物的新旧程度一般是以时间长短来体现的。同样笔者认为在表示设备的新旧程度上,也应以使用时间的长短来表示。虽然净值原值法亦可表示设备的新旧程度,但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是在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折旧的情况下,且设备的价格不变,当采用其它折旧方法时,由于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不一样,导致计算出来的结果不直观。因此笔者建议应从时间角度来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其公式(以下简称时间法)为:
新度系数=(设备使用年限定额一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使用年限定额
这样,采用上述公式来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由于不与设备的折旧发生关系,因此不论是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其计算的结果都是比较直观的,并且本公式与净值原值法并不矛盾,在采用直线折旧法,设备购里价格一样时,其计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
其次,采用净值原值法计算新度系数,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失真性。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同样一种设备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购买,价格可能会不一样,甚至有时差别较大。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其价格更会相差甚远。在上述情况下,采用净值原值法来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则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反映不了设备新旧情况的真实性。而采用时间法来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则可避免这一弊端,无论设备原值相差多少,都不会影响其新旧程度的真实性。我们不妨从下例的计算结果来比较两种公式的使用效果。
例:某企业85年底购进40台日本产日野牌汽车,单价9万元,95年购进10台日本产日野牌汽车,单价70万元,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折旧年限15年,试用净值原值法和时间法分别计算96年初其新度系数。
1.采用净值原值法计算
由于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折旧期限15年,故在95年底,40台车已提折旧总额240万元,净值为120万元,95年底购置10台新车,其原值总额为700万元.故其新度系数为:
新度系数=净值/原值=(120+700)/(360+700)=0.773
2.采用时间法计算
新度系数=(设备使用年限定额-已使用年限)/设备使用年限定额
=(50x15-40x10)/50x15=0.46
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来看,采用净值原值计算得出的结果是设备基本上算是新的,而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采用时间法来计算,得出的结论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是真实的。
再次,采用净值原值法计算新度系数,在某些情况下,得出的结果是比较模糊的,不明确的。
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些情况,有些设备(尤其是某些进口设备)由于其先天基础好,后天管理(包括使用和维修)跟的上,在折旧提完之后,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情况内继续使用,即存在着超期服役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净值原值法来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由于其净值为零(已提完折旧),则无论这些设备超期使用几年,其新度系数为零,单纯从数字上看不出是超期服役设备,而采用时间法来计算,则其新度系数为负值,从结果上就很容易看出是超期服役设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在采用的利用净值原值法计算设备的新度系数,在某些方面似乎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在计算设备新度系数时采用时间法来计算比较符合实际,但这毕竟是本人的拙见,还请大家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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