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8091 次点击
【摘要】简述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登记工作的意义。概括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归纳并分析了目前登记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登记中相关问题的对策措施。最后,从登记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登记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监管
0引言
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特点的特殊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它在发展生产、改变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因其固有的危险性,易引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物质财产损失等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简介
危险化学品登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到指定部门(一般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对所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申报,明确其职责和义务,并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危险性鉴别分类。
对危险化学品,应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同时有关部门要审查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条件,并指导其制定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措施,颁发登记注册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国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打破国外化学品贸易壁垒及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2.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6)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1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12)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6)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17)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2.3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标准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3)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T7694-87);(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6)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89-94);(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95);(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2);(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3登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部分企业对于登记工作积极性不高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登记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理解国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没有认识到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的积极作用。
2、企业不知道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是否应该登记
登记过程中,企业经常咨询某种产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是否需要登记。这些产品通常为混合物,包括复配农药、涂料、树脂、胶粘剂等。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它们通常作为笼统的一大类列出。这时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们通常建议企业登记该产品并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
3、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
登记企业中有很多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有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产品也多用于出口。在登记中时常会出现按照中国和国外的分类标准导致UN号、危规号不同。特别是涉及到出口产品,归类引起差异后在标签上体现最为明显,给运输及报关带来困难。例如:发泡级聚苯乙烯,国外分类标准中是杂类,而按照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品名表》(2002)版中则是第4.1类易燃固体。所以迫切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分类标准。
4、农药产品的安全标签格式各标准要求存在差异
对于农药的标签,农业部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608-2002)。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商品农药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不适用于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农业部标准和国标对于农药的标签设计都有专门的规定。在登记过程中,企业产品安全标签的格式和内容究竟遵循哪个标准?登记中就出现企业为了登记制作一个标签,销售时贴的又是另外一个。登记中我们要求企业尽量兼顾农业部标准NY608-2002、国标GB20813-2006的要求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的要求,将几者的要求较好的融合在标签中。
5、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在登记中,时常有企业咨询,称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机构(例如: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已经出具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报告,在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部门不予认可。例如醇酸树脂,改进了工艺后没有采用易燃溶剂作为溶剂,闪点为90℃,且鉴别分类报告结论为非危险化学品。但运输中交通部门却认为只要产品名称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即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危规号32197、33645和32198、33646等所代表的涂料、树脂及其他某些类别的易燃液体的判断标准,首先是化学品要含有一级或二级易燃溶剂,其次再看闪点。当前一点不成立时,则显然不能称作危险化学品。
不仅是道路运输,包括2008年登记工作中将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国内仍缺乏各地各部门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铁路、公路、航空、航海等部门一般都有指定的鉴别分类机构,而超出这些指定机构则鉴别分类结果就难以被承认。而企业实际运输或将来的登记过程中,考虑到地域性、危险化学品的类型、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迫切需要国家认定一部分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6、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进行登记。实际过程中,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
4搞好登记工作的对策措施
1、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长远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近期目标是通过3年一个周期的登记工作,完成全国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健全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手段。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件长期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起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预防与控制化学品危害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同时,为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2]。
2、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登记单位主动、规范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登记工作的认知程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社会影响,使登记单位能了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重要作用,主动、规范地执行登记工作。在每一类型的企业登记开展之前,扎实认真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培训工作。
3、争取登记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开展。
由于登记工作缺乏有利的制约手段,所以如果争取登记工作与相关的行政审批、与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有时则能达到事半功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强化监管的良好效果[2]。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效手段,但也只是危险化学品全面监管工作的一小部分。面对当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更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更完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推行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同时企业应具备先进的安全意识和明确的主体责任,以做到安全生产为基础,促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5.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就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立法,严格执法。我国也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需进一步清理、建立、健全。除了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外,原化工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都有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和较强的实用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3]。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5.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立后应保证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建立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
我国对农药、药品及首次进口的化学品都已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但实际生产中,有很多化学品不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中),危险化学品登记中企业一般只登记在名录中的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业实际生产且不在名录中的这一大类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制度,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上指导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建立我国化学品鉴别分类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别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标准和实验方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认定、公众知晓、数据准确可靠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3)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
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
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安全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延伸,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许可证制度。应针对中国主要的危险废物,确定和评价适合中国危险废物特点和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与装备,包括填埋、焚烧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设备,建立示范工程,为中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焚烧厂提供可以直接应用的范例和信息库。要重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的宣传;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预防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4]。
(5)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物流管理。
应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完善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
(6)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专项监察检查和执法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督,对非法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从业单位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单位,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异地搬迁和关闭措施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
5.3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应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列入科研攻关计划。应加速培养安全技术研究人员,整合现有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应急救援、化学事故预防等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并积极进行推广,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6]。
目前,急需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各地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系统。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间可建立实时监控的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的管理平台。政府、企业或相关组织可建立信息网站,发布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和信息;介绍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供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常识;提供信息查询、资源发布、在线咨询等服务。应该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成为政府高效监管的有利手段和工具;成为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良师益友。
应加快国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的建设及资质认定工作。应按国家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我国统一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标准及实验室系统。各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评估科研机构的检测检验实验室,研究并确定一批国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保证化学品安全数据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相互可接受性,以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鉴别分类、企业运输中化学品的检测鉴定等相关的需要。
5.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都应根据企业特点、部门职能、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
5.5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应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3]。
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通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但仍需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要求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要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以便发生化学事故后,现场人员通过拨打企业印在标签和说明书上的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了解到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还应学习发达国家,使运输商承运过程中也必须具备24小时应急电话。
5.6做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因此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7]。
5.7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自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中还存在疏漏,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等,使得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频发。目前,迫切需要企业重视安全、加强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应从本质安全、控制隔离、保护环境等角度出发,危险性大的企业应远离市区、人口密集地区、水源地、军事设施等重要场所;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无害的设备、原料、工艺;厂房和车间应满足防火防爆、通风采暖、防雷防静电等的要求;对危险部位和关键部位应加装安全报警设备、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强对排放的废气废水的净化处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
6结语
随着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化学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且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但其固有的危险性所带来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遏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应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科学技术、培训教育等手段,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和先进经验,开拓思路,大胆实践,大力推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孟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在化学品供应链中的整合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2]张广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6,4:10~12
[3]苏大勇,耿继原,耿志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25(6):13~15
[4]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6(6):10~13
[5]韩丹琦,范礼彬.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机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15
[6]高建明,曾荣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技术.,2005,1(3):52~55
[7]胡志鹏,向群.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综述[J].上海化工,2004,6:33~35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