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煤矿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提前遏制矿难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068 次点击
矿难在中国已经成为连续性事件,凸显政府管理乏力、矿主社会责任感匮乏、矿工权益自我维护无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启动煤矿安全(包括所有工矿生产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每一座煤矿,都要成立由矿工家属、媒体记者、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的安全监督组;及时动态跟踪监督该煤矿的生产安全状态,并对其生产安全状态进行危险等级评估;一旦发现严重隐患或者危机状况(有瓦斯爆炸可能或严重透水可能等),社会监督组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紧急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矿主立即停产整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在停产整顿期间支付矿工的基本工资。
矿难频发的症结在于利益和权力分配不公
中国矿难频发已经成为世界性人权悲剧,究其根源,最终只能归于煤炭产业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公现象,而利益分配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权力分配不公。这是因为,煤矿安全生产,乃是矿工的基本利益和基本权力;因此,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足够的投入,实际上是矿工理应而且必须得到的利益。
问题是,目前中国煤炭行业的巨大利益几乎完全向矿主倾斜(由于有政府部门官员入股煤矿企业并参与分红,导致这种倾向性更加严重),煤矿工人所得仅仅是极其微薄的工资,显然这是严重的和残酷的利益和权力分配不公,其代价就是大量直接死于矿难的矿工,以及更多的缓慢地挣扎并陆续死亡于职业病的工人。
此外,这里还涉及到中国工会的体制性失职和渎职问题。事实上,中国的工会应当与时俱进,进行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化运作,以便能够真正有效地代表工人集体利益及时与资方进行交涉,而政府则应当公正地平衡工人与资方的利益。
血染的煤炭:人煤大战的死亡分析(谁是杀手)
中国煤炭年产量已接近18亿吨,雄踞世界第一。与此同时,中国煤矿的矿难死亡总人数和百万吨煤死亡人数也双双高居世界首位。每年中国遇难煤矿工人,在数千人至数万人之间,矿难事故频传,每一吨煤炭都有矿工的血汗。这是一场人与煤的大战(在我国先夏时期就开始了,参阅《经典图读山海经》一书),人开采煤矿,煤矿夺走开采者的生命。但是,中国的发展需要能源,中国人的生活需要能源。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占百分之八十。不开采足够多的煤,中国就缺电,冬季就捱冻,就烧不出足够的水泥,炼不出足够的钢铁,造不出足够的化肥。因此,中国人与煤炭的大战,不可避免地将继续下去。
有战争就会有牺牲,人煤大战也不例外。问题是,我们不能做无谓的牺牲。事实上,中国的遇难矿工,绝大多数都是无谓的牺牲品,他们原本是不用付出生命代价的。有鉴于此,对人煤大战进行死亡分析,就是当务之急。
一般来说,煤矿事故主要有瓦斯爆炸、瓦斯突发窒息、冒顶(矿层塌陷)、水淹,以及机械设备事故(例外缆车坠落)等。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破坏力、杀伤力和惨烈程度最大的矿难就是瓦斯爆炸。导致瓦斯爆炸(除了人为破坏之外),需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瓦斯浓度超过爆炸临界点,二是现场出现明火(包括电火花)。
造成瓦斯浓度超标的原因,一是煤矿瓦斯含量高,二是矿井巷道布局不合理,三是矿井通风设计不合理或者通风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没有及时足量进行通风)。
造成矿井出现明火的原因很多,一是井下电器设备没有采用防爆器材,或者防爆器材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合格)。二是井下机械设备的结构松动而发生碰撞并产生火花。三是矿工使用的工具发生碰撞(应该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扔弃)产生火花。四是井下人员身体(包括随身物品)发生静电火花或碰撞火花。五是井下人员违规使用明火。
造成煤矿瓦斯爆炸矿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是矿主(包括煤矿管理者及其上级管理部门)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在矿井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顾矿工死活仍然逼迫矿工下井作业;其次,矿主唯利是图,肆意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第三,矿主不履行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第四,矿主对矿工隐瞒矿井安全隐患信息。第五,矿工与矿主的权利严重不对称,矿工严重缺少维护自己生命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力量。
上述这些问题,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反复多次指出,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主管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煤矿矿难频发的问题,为此国家财政今年拨款30亿元人民币(应该从煤矿利润中提取强制安全费用),用于改善煤矿安全设施。
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愿意探讨一个可能被长期忽视的导致煤矿瓦斯爆炸频发的因素。文化大革命期间,笔者(原子核反应堆工程专业的学生)曾主动到北京门头沟煤矿体验生活,老矿工特别忌讳“蹋、砸、爆炸、死亡”等词汇,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对比之下,当时的煤矿矿难远比今天要少,除了当时的煤矿管理者比较尽心尽责之外,笔者认为还与那个时代煤矿工人的服装鞋帽有关。众所周知,20世纪60年代人们普遍穿布衣布鞋,今天人们的服装几乎都是化纤原料,鞋底的材料也都是绝缘性能非常好的橡胶、塑料和皮革。
我们知道,布衣布鞋与化纤材料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导电性能,布衣布鞋的导电性能比化纤材料服装鞋帽的导电性能好许多,因此穿布衣布鞋的人产生静电火花的机率就要比穿化纤材料服装鞋帽的人低许多。对于从事普通工作的人来说,服装产生静电的危害很小。但是,对于某些在易爆易燃行业(煤矿、炼油厂、面粉厂、烟花爆竹厂等等)工作的人来说,服装静电往往是爆炸灾难的导火索。
有鉴于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服装静电在煤矿生产(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等)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也请本文读者向有关当事人(煤矿矿主、矿工)转述笔者的建议:一、加强静电安全隐患的科学普及教育。二、对井下人员进行静电体质检查,拒绝静电体质高的人员下井(每个人的皮肤导电性能存在差异,静电体质的人会出现怒发冲冠现象,参阅《怒发冲冠的可能性研究》一文)。三、对矿工工作服进行防静电例行检查,禁止矿工穿容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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