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塔机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6758 次点击
内容提要:针对目前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投入,钻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管理的空子情况提出塔式起重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其危害,以引起广大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重视。并提出管理建议。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ISO9001:2000
1、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得以迅猛发展,塔式起重机生产在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监督下,产品的数量、种类、质量都有了长足发展。塔式起重机的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大幅度降低,但仍有发生。追溯其产生的根源,有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等多方面的原因。综观塔机寿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其管理要求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大同小异,严格执行其要求,从理论上说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笔者认为塔机产品的质量源头—塔机设计和开发这一环节和使用这一环节控制不够严格,留下了一些隐患:其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开发没有设计资质要求,没有较高塔机设计能力无法取得设计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让塔机技术,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没有取得设计资质不得自主开发、不得选用无资质单位的塔机技术。其二,对塔机司机的要求不够严格。我们认为其要求应该高于汽车司机的要求,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塔机的性能,并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关于这一点这里不作讨论,下面仅对塔机制造许可证的设计开发环节中存在的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和由于此问题带来的危害进行探讨,希望和技术监督管理及行业的领导达成共识,为行业进步作出贡献。
2、塔机制造许可证的设计开发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塔机制造许可证的设计开发环节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及设计确认,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设计和开发质量控制程序,其中设计评审和设计确认是确保塔式起重机设计质量的重要且缺一不可的环节。设计评审要求企业应对设计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确保:a)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代表;b)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设计确认要求企业对设计开发进行确认,设计确认应确保a)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b)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
评审程序中要求提出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这仅仅确保了评审过程的可信度、真实度。设计确认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这样进行设计评审和评审确认的产品是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的。这是因为对参加评审的技术人员没有提出要求,如果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不足(目前我国90%的塔机生产企业的开发设计能力不足)参加评审的人员专业知识不够高,设计评审难以真正实现产品评审的目的,确保产品设计技术的可靠度。设计确认依靠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不能完全实现产品质量的确认。因为形式实验报告包括对塔机尺寸参数、运动速度、安全装置、空载实验、额载实验、超载10%组合实验、超载25%静载实验、70%额载连续实验、外观质量、结构、可靠性试验等十一项,其中确保塔机不出现重大恶性事故的有超载10%组合实验、超载25%静载实验、结构应力。仔细分析其实验可知样机通过形式实验不能说明,产品设计完全没有问题,很多情况需要设计进行补充这是因为其一、产品检测只是对部分性能和零件的应力进行检测;其二所选检测件难以确保是最危险件;其三材料的承载能力不是恒定的,其承载能力成正态分布,所测的样机该零件无损害坏、无永久变形符合要求并不能说其他产品该零件符合要求;其四塔式起重机产品的工作条件相当复杂,与检测中的工作条件不尽相同(大概这也是检测单位提出检测报告提出仅对样机负责的缘故吧)。
评审考核方法中提出行业联合设计的产品可不检查设计输入、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文件,这对无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进行塔机生产提供了一个可能,这符合我们的国情(目前我国的塔机生产企业大多数没有设计开发能力)。但何为“行业联合设计的产品“没有定义,存在管理漏洞。
评审考核方法中提出的对覆盖产品图纸应齐全,只有却总图或部件图或者5%以上零件图,发证时不能覆盖。这里也存在漏洞,对真正有设计能力的企业且所有产品是自己开发的,经过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及设计确认程序是可以保证产品质量的;而对企业设计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只要购买一套最大规格产品的图纸,其它产品只要图纸齐全(不论是盗用、个人设计或是测绘的),且取得形式实验报告(检测单位没有义务落实产品技术来源的合理性),就可以覆盖,存在较大漏洞。
为此要真正确保塔机的安全,必须加强设计水平和设计评审的管理,堵住目前的管理程序中存在的漏洞确保设计技术的水平和质量,防患于未然。目前由于管理程序中存在漏洞,某些塔机生产企业为节省资金,钻了这个空子。下面将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危害进行探讨。
3、盗用塔式起重机技术的缺陷
盗用技术是指通过非法途径从其它生产企业购买塔式起重机生产技术图样。这种行为存在的问题如下:1)侵犯了设计研究部门的知识产权。2)无法充分理解设计者的原设计意图,在对设计图纸的理解、消化上存在偏差。而将这种偏差带到产品中去,将造成制造产品的不正确(非正式购买的图样享受不到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目前我国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不高,对其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设计意图和受力情况非常重要)。3)在材料代换、产品制造工艺、工装的制造上,设计改进方面得不到设计单位的技术支持,难以确保产品质量。4)难以实现技术升级(正规设计单位如山东富友公司经常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发展对全国用户定期进行技术升级)。5)盗用的技术往往是已淘汰的落后技术,影响行业进步。6)盗用的技术通常不够完整、统一。图样、计算书、使用说明书不协调,经常造成生产和安装事故。
4、个人设计技术的缺陷
塔式起重机的可靠性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特种设备,其工作状态非常复杂。个人进行技术开发一方面由于知识面和精力有限,只能对产品进行测绘和经验设计,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受力分析,难以保证产品所有零部件的设计质量;另一方面个人私下转让塔式起重机技术由于不承担法律责任,设计责任心不强,为加大图纸的销售量,降低其所谓“设计产品”生产成本,不合理的减少材料使用,使产品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5、小型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缺陷
目前,我国具有塔式起重机自主开发能力企业很少,有些企为节省资金和降低成本,不仅盗用塔式起重机技术、采用个人设计技术,而且打着自主开发的旗号,肆意篡改设计。“无知无畏”,由于他们对塔式起重机的受力、设计原理理解不够透彻,且自以为是,胆子大的很,偷工减料,降低规格使用配套件,给产品带来了巨大隐患。近期出现的塔式起重机事故如:连接套撕裂、耳板断裂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6、不成熟技术给管理带来的危害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设计本身和生产企业的制造、安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已有了因采用个人设计和盗用图样进行生产而造成严重事故的血的教训。在省建委整顿中,曾指定了合格的设计单位,滥用个人设计图样和盗用图样的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近期,由于这次取换证没有进行图样来源审查,滥用个人设计图样和盗用图样的现象又日渐增多,我们认为对产品图样来源的审查已迫在眉睫。
合格的产品图样是塔式起重机产品生产中的可靠基础,产品检验是保证塔机产品质量的保障。对塔机设备的生产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有益于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但若企业技术来源不清,即使进行驻厂检验确保了产品和设计相符,也无法避免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若产品设计技术有问题造成的事故,对驻厂检验工作的效果将有较大影响。要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产品技术的合理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检验的作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7、建议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主管部门,规范设计市场,规范设计资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来源进行一次普查,对企业的设计资质进行确认,没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其产品技术必需有技术转让合同;安排专人对企业技术和设计单位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对照检查,防止对设计技术肆意篡改,确保塔机的技术可靠性。对有设计能力的企业要认真按照细则进行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及设计确认程序进行,从根本上提高塔式起重机生产业的水平。强烈呼吁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在购买塔式起重机时,不仅对塔式起重机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生产技术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对采用没有安全保证的技术和擅自修改设计技术生产的产品予以抵制,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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