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8555 次点击
乡镇煤矿的发展,对保障能源供应需求和振兴地方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乡镇煤矿较高的瓦斯事故,严重制约着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乡镇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次数和死亡人数更是呈上升趋势。例如某市经乡镇煤矿从1998~2002年发生的瓦斯事故高达36起,死亡68人。其中,发生在停工、停风工作面和误入盲巷、废巷的瓦斯事故28起,死亡45人,分别占事故总次数和死亡人数的77.8%和66.2%;采掘作业贯通老窑、采空区发生的事故3起,死亡8人,分别占8.3%和11.8%;抢险指挥不当而致使事故扩大的有5起、死亡15人,占13.9%和22.1%,然而该市乡镇煤矿绝大多数属低瓦斯矿井,为何瓦斯事故会如此这多呢?通过对部分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调研,指出瓦斯事故多发的原因,并提出防治对策。
1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1.1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措施不完善
发生瓦斯事故的乡镇煤矿多为独眼井开采,矿井通常边采边掘,未形成通风系统。有些矿井安装主要通风机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检查,平时为节约电费根本未开风机,矿井风量严重不足;矿井无任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通风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漏风大,或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采掘工作面常处在无风或停风状态;采掘工作面大多采用串联通风,没有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能及时掌握井下巷道中瓦斯浓度的状况;一些地方乡镇煤矿布局不合理,矿连矿、硐连硐,越界开采严重、争抢资源屡禁不止,在争抢资源的过程中,常引起瓦斯窒息和中毒。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
1.2从业人员素质差
1.2.1主要负责人大多数是半路出家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中,有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的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有的对煤矿生产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他们投资煤矿的首要目标是获得高额的利润,而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能,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是一窍不通,或略知一二。
1.2.2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素质较差
主要技术负责人常常是从事煤矿实际生产的退休老工人,这与煤矿安全管理对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差距太远。如某煤矿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是由一个煤矿退休的老工人担任。
1.2.3职工文化素质较低
乡镇煤矿的职工主要来自贫困山区的农民,文化程度低,没有经过正式安全培训就下井,常常采用师带徒的方式参与采掘等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懂通风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思想麻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严重。他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熟悉井下巷道情况,对瓦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遇险后缺少应变能力和自身保护能力,缺乏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面对事故惊惶失措,在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急于救人,不仅救不了,反而酿成更大的伤亡事故。如某矿无证开采,以包代管,井下使用鼓风机,风机位置安装在掘进巷道中,形成循环风,掘进巷道与相邻矿井的采空区贯通,熏倒1名工人,其他工人见状,急忙出矿井呼救,大家救人心切一哄而进,结果造成11名工人中毒,经抢救6人脱险,5人死亡。
1.3安全装备严重不足
由于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工程管理技术人才奇缺,大约只有3%的乡镇煤矿配有工程技术人员,不知道低瓦斯矿井也必须配足瓦斯检测、监控设备和满足要求的通风设备,如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装备和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等;或不愿意花钱购买安全生产必须的设备与设施、或购买设备已年久失修,造成必须的安全装备严重不足。如某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了15人,爆炸原因暂且不说,看看装备状况,唯有一台光学瓦斯检定器,而且是坏的;主要通风机有一台,供电电源的电压是220V,风机根本不能正常运转。
1.4安全管理混乱
各级主管部门对低瓦斯矿井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和完善通风与安全专业机构,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风管理不力,投入少,欠帐多。矿长及股东,只求效益,不参与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些乡镇煤矿无通风安全设施和瓦斯检查制度,非矿山专用设备下井,风筒破损严重。企业负责人不懂通风管理技术,局部通风机位置安装不当,供风距离太远,造成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有的甚至在微风、无风的情况下作业,瓦斯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停产停风地点、盲巷、废巷不打栅栏,不挂警示牌,排放瓦斯没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无入井检查制度,井下吸烟没人管,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未通风的矿井,误入盲巷引起人员中毒,瓦斯窒息事故层出不穷。例如某乡镇煤矿,由于通风管理混乱,采空区漏风严重,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人,在事故现场清理过程中发现死者身上有香烟和打火机。
1.5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1)个别安监部门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管理部门个别人投资或入股办矿等造成无证开采、安全不达标,也是导致低瓦斯矿井事故多的主要原因。如很多矿井,每年没有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现有的鉴定结果是几年前的,怎么进行瓦斯的分级管理。
2)《煤矿安全规程》从管理、技术措施和必备的装备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许多企业只求效益,不严格执行,少数地方和煤矿企业害怕或抵制、反对安全评价,对矿井的本质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等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2防治对策
2.1依法实施煤矿安全评价
1)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管理、技术和装备上规范煤矿企业的行为和生产活动。
2)坚持煤矿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严格煤矿开采准入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开采。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乡镇煤矿乱采滥挖,不仅劳动生产率低、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而且伤亡事故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行业形象。因此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防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对生产矿井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矿井方可开采,安全评价不合格和非法开采的矿井必须依法关闭,从而严格煤矿开采准入制度。
2.2建立健全通风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低瓦斯矿井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低瓦斯矿井不容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麻痹思想,把防治斯事故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种规章制度,采掘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彻底消灭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瓦斯事故。
2.3完善乡镇煤矿职工组织管理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1)完善乡镇煤矿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煤矿的用工制度、用工档案、工伤保险制度,掌握新招工人、在职职工和流失工人的情况,充分把握好用人关。
2)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企业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通过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使其懂技术、懂经营管理、懂安全生产法规,学会按煤矿生产规律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3)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力。基层管理人员是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指挥者,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培训,使其懂煤矿生产、懂技术、懂业务、懂管理、懂如何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为实施安全生产战略服务。
4)重视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工人是第一生产者,通过生产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技术素质,应变能力、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2.4加强监督与事故处理
以煤矿安全整治和安全评价为契机,以《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为准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制裁死灰复燃的煤矿,严查重惩煤矿事故,惩处违法分子。具体措施:
1)凡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监察员可在煤矿现场做出现场处理决定,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2)利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依法加大处罚的力度,使违法分子倾家荡产;
3)充分利用好停止生产和停产整顿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杜绝那种认为“停产不如罚款来得快”的误解;
4)对蔑视法律,抗拒执法,刁难、干扰执法的违法煤矿和当事人,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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