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险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797 次点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逐步深入,煤矿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煤炭市场也逐渐转好,煤矿企业生产效益进一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了良性循环。在这大好形势下,也要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隐患。突出危险区域内回采工作面瓦斯治理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稍有不慎,容易酿成大祸。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对待瓦斯治理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日常安全监察中发现,突出危险区域回采工作面在瓦斯治理方面常见的几个主要问题有:
(1)采区方案设计时只考虑回采与掘进的接替关系,忽视了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能力,把工作面长度设计过长、超过了抽放钻孔所能达到的最大抽放范围,导致工作面中间一段没有进行抽放卸压。回采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没有及时对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时修正,导致工作面的配风量与实际需要风量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计算已经开采的工作面需要风量时,仍然采用本区段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为参考数值。
(3)由于现阶段一些矿井还没有对抽放系统进行监测,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量只能用人工来测量,不能对其进行连续测定,因此受人、瓦斯抽放参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矿井因实际配风达不到要求,便把回采工作面瓦斯抽放率算得较高,以降低工作面的计算需要风量。
(4)多数矿井对突出危险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的防突要求认识不清,突出危险区域内回采工作面进行预抽瓦斯后即按突出威胁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管理,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就允许工作面推进30~100m。
(5)上隅角瓦斯时常超限。
2对策
(1)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管理层、决策层的思想认识问题。突出矿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瓦斯治理。回采工作面是劳动者密集的地方,是矿井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也是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的至关重要的地主,因此,对于决策层、管理层来说,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尽一切努力去解决影响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瓦斯治理;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的治理是有一定难度,但到日前为止,经过煤矿广大职工的不懈努力,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这也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方针。只要煤矿安全战线上的各级人员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方针,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从资金、人力、方案上优先考虑瓦斯治理问题,回采工作面的瓦斯问题是可以得到彻底解决的。
(2)在进行采区方案设计时,要全面考查现阶段的各个系统的实际能力,不能闭门造车。设计人员要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面的长度。有的矿井为了缓和采掘关系紧张的问题,不顾技术上是否可行,一味地增加回采工作面的长度。突出危险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治理的重点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两个方面。解决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关键就是瓦斯抽放。因此,在确定工作面长度时必须考虑矿井现行的抽放钻孔的深度。在理论上,合理的工作面长度应该按照回采工作面上、下向钻孔深度之和加上2倍的钻孔抽放半径。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钻孔的浓度是不一样的,在计算回采工作面长度时存在合理的钻孔深度问题。为了确保回采工作面不留抽放“死角”,真正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应该取矿井有效抽放钻孔的最小深度来计算工作面的合理长度。
(3)回采工作面开采后,应该按该工作面的实际瓦斯涌出量来配风。回采工作面在开采前编制作业规程时用近似法来估算工作面的需要风量这是可行的。各回采工作面由于开采强度、瓦斯抽放率,所处的瓦斯地质带的不同,在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不同,因此应根据回采工作面的实际瓦斯涌出量来确定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工作面的实际瓦斯涌出量通过瓦斯监控系统很容易计算出来,这样可以避免受瓦斯抽放率取值的影响,使工作面的配风更加合理。另处工作面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风量,正常情况下每月对回采工作面的配风进行一次修正。
(4)突出危险区域内回采工作虽然采取了本煤层瓦斯预抽,采取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但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在突出危险区域内采掘活动,必须对工作面进行预测,在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预留2m的预测超前距离。也就是说,每循环必须进行预测预报。不能把突出危险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转化为突出威胁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管理。
(5)采用“U”型通风方式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容易造成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尤其是采用煤巷锚网支护后,顶板不易冒落,在上、下隅角开成较大的空洞,使老空区里的瓦斯向上隅角运移,稍有疏忽,就造成瓦斯积聚。对于上隅角瓦斯积取的处理方法有很多:导风法、局部通风机抽排法、抽放法、充填法、综合法等等,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突出区域内回采工作面,一是要减小上、下隅角的空间,把顶放透放齐;二是尽是采用抽放法,根据煤层的开采条件,合理选用煤巷尾巷抽排法和顶板岩巷抽排法,消除上隅角瓦斯积聚,减少上隅角涌出大量瓦斯,对工作面造成的影响。
3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瓦斯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程。现行的法规、规程中对回采工作面与其抽放的要求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对抽出率作出了笼统的规定,对没有达到抽出率要求的回采工作面也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对在瓦斯治理方面存在严重失责但还没有造成事故的人员没有行政处罚的依据。
(2)行政法规的条文中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现行的法规、规程对没有达到瓦斯治理要求的回采工作面只要求限期整改。建议对抽放钻孔达不到要求的、瓦斯经常超限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没有执行防突要求的回采工作面一律进行停产整改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3)多数矿井仍采用以前对抽放有效钻孔的规定,最小浓度定为40~50m。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抽放钻机已经有较大的改进,钻机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正常情况下钻孔深度都能达到65m以上,因此,应该把抽放钻孔的有效深度定为65m,以加大抽放力度。
(4)制定突出危险区域转化为突出威胁区域的标准。同一突出煤层采用地质统计法都可以划定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而突出危险区域在采取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后,从来没有发生过突出,却不能转化为突出威胁区管理,不合理。应该进行研究,制定转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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