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博弈思维完善《设备管理条例》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3509 次点击
陈翔宇,梁工谦
摘要:通过博弈论的研究思路分析《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定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间的行为特征,论述了双方博弈和重复博弈的演进,得出了制定《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设备管理;参与者;规则;博弈
中图分类号:F406.14文献标识码头:B
《中国设备工程》2003年第5期刊登了《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步人市场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又一标志。作为政府管理设备的重要法规,是约束和益相关者行为的规则,也是利益相关者相互重复俱弈的结果。本文拟借鉴博弈论的研究思路分析《条例》的制定问题。
一、《条例》制定过程的博弈参与者及其行为特征
《条例》的使用者包括政府、行业、社会团体、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供应商等,他们均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关注《条例》的制定。但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各异,对《条例》内容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条例》产生过程中的决策意见也不相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过程显然构成了一个重复博弈过程,我们把博弈重复进行的方式等同于博弈规则,并认为博弈规则是由参与者的策略互动而自发产生的,存在于参与者的意识中。
可以将制定《条例》的参与者划分为制定者和执行者两部分。制定者对《条例》的要求体现在该《条例》的应具有逻辑性、一贯性并符合国家政策。企业的经营者和相关使用人员是《条例》的执行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更强调《条例》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致力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益最大化。《条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如《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界定是有利于稳定的税收来源,以保证相对稳定的财政收人。第十七条原多“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益折旧……”。但是某些企业试图在《条例》中查书漏洞,减少上缴税收,实现净利润的最大化。又如第三十六条“……例人淘汰范围的耗能过高设备不准转让使用”。在此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不准”的问题。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可能有企业以各种方式转让和使用“耗能过高设备”。再如第三十七条“……应达到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并配有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污染物处理设施”、第三十八条“……治理、改造无效的设备应报废”、第三十九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等,凡涉及到企业利益的问题,不可能没有对立、抵制或冲突。
二、《条例》制定的博弈均衡
虽然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存在差异,但是通过重复博弈,他们的行动逐步演化成一个稳定结果(行动组合)。博弈参与者基于理性(离开一定的共有理念和社会信任,理性博弈是无法进行的,也是不可理解的),对博弈进行的方式形成了大致的认识,认识的趋同导致其决策结果也逐步趋于相同。换句话说,参与者虽然不了解其他参与者行动决策规则的全部细节,但可以知道一些概要表征或称为浓缩信息。博弈参与者依靠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状态下的行动规则。当博弈参与者在关于其他参与者行动规则的信息稳定下来并不断再生的时候,他们自己的行动规则才能趋于稳定,成为博弈的指南。当他们在反复博弈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形成某种共同的信念,使博弈参与者的行动规则趋于一致并成为公认的博弈规则时,《条例》也随之成熟而颁布。
当博弈参与者的信念与其行动规则达到一致时,这种状态为纳什均衡,即只要参与者对他人行动规则的信念是可维持的,偏离自己形成的行动规则就是不合算的。当博弈参与者们形成一致的信念(即共有信念)时,违背这一信念只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由此,《条例》可视为对应着利益相关者共享的那部分均衡信念,可定义为利益相关者的共有信念,即制定者、执行者相互重复博弈的结果。
虽然制度是一种均衡现象,但不应把他们看作是一次博弈下的完备演绎推理的结果,也不应视为一种根本不需要归纳推理的完全的静态均衡。它实际上代表了重复参与博弈的当事者自我维系的基本预期。博弈参与者基于共有信念而做出的策略共同决定了均衡的再生,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关于它的概要表征。而这一理想的均衡境界则必须经过多次重复博弈才能实现。《条例》就是在博弈参与者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条例》作为利益相关者重复博弈的结果,表明了《条例》在博弈过程中只是暂时达到均衡。一旦新技术、新业务等出现,而现有《条例》的某些内容过时需修改时,则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制定者、执行者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纳什均衡。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次数越多,《条例》的完善程度越高,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便越接近纳什均衡状态。
在均衡决策下所产生的《条例》将是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市场规则,任何人若为暂时获得收益而违反这一均衡策略,必然遭到更大的损失。这一均衡可以使《条例》制定者、执行者各自利益兼顾。也只有在这个时刻,《条例》才可以发挥长期的效力。这样,《条例》经过多次博弈而不断得到改善,更严格地说是纳什均衡的均衡点不断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逼近,使个人效用最大化与全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趋于一致,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
三、博弈论对《条例》制定的启示
作为博弈规则的《条例》,它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与《条例》是否为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结果相关。
1.我国《条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不能单纯地借鉴国外经验,还应从我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来考虑,以适应我国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以及民族文化习惯。
2.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仍不够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徇私舞弊的执行者以及纵容徇私舞弊的监督者不能进行有力惩处,某种程序也阻碍了博弈规则的有效执行。正确面对这些问题,如监督者与制定者分离等,让政府与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多次博弈,才能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兼顾。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这意味着政府人员很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规制机构官员的政策倾向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3.为了防范博弈中出现“零和博弈”以及“囚徒博弈”中的对抗和低效率,建立共有理念和社会信任是必须的,虽然这是政府和社会共建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以讨论备忘录和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询书面意见,另一方面以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的口头陈述。我国的《条例》从起草、修改、制定到颁布实施,形成的博弈规则仍待进一步完善。
《条例》在我国设备管理发展的历史上是重要的,我们应致力于以我国现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成熟规范为基础,建立对应我国特定背景的博弈论模型,定义博弈规则,然后解出均衡解,即适合我国市场发展的《条例》,为我国的现代化、工业化进程保驾护航,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现有制度条件下的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胡先荣.现代企业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1994.60-83.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李葆文简明现代设备管理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财政部.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
《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设备工程,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