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与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1196 次点击
张树志
我国电梯设计、制造业的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国内已有规模不同的电梯专业生产企业200多家,世界著名的大型电梯生产企业来我国合资或独资经营企业也已达20多家。尽管我国电梯设计、制造的技术水平及电梯产品质量已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接近,但电梯在使用中的安全质量事故,甚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
一、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
1.在设计阶段对方案技术安全评价不充分
电梯在方案设计阶段,应认真开展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安全评价工作,要广泛听取有关人员对设计方案中有关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维修、日常检查、调试、救援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风险方面的评价性意见。在设计方案审查讨论过程中,还应邀请某些电梯用户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认真听取他们对电梯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方面的意见和经验。但目前有的电梯设计与制造单位,在产品制造的前期(即方案设计阶段),未能按有关要求开展好设计方案的安全评价工作,有的制造(设计)单位只是从其营销人员那里听取某些用户反馈的部分安全质量信息后,就匆匆确定所设计的方案并付诸制造后销售给用户。这种做法显然给电梯日后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2.电梯安装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安装质量不稳定电梯的安装施工质量是否良好,对其日后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影响很大。当前我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尤其是电梯安装质量检验优良率不断提高,但距国家及广大用户的实际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据了解,目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依然存在检查验收标准不统一;机房、井道、层站、轿箱、底坑、整机性能等技术检查、评定验收的一次合格率仍较低;有关电梯安装施工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距真实、准确、齐全、无假数据的要求有差距;个别监测、施工单位在质量检测仪器、仪表已超过法定效验期的情况下,不仅还在继续使用,而且用其测量出的数据为用户出具技术检验文件资料;安装施工质量粗糙马虎,或质量不稳定;少数不具备从事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依然在市场中承揽业务。这些都是造成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根源所在。
3.电梯用户与维护人员的知识水平,同电梯产品的现代化维护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当前电梯已发展成为高新技术和智能化产品,集计算机、现代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为一体,对使用与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据了解,有的电梯管理和维护人员,从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关资质,其综合技术水平与实际能力距国家对电梯维修管理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一旦电梯运行中出现安全技术故障(如冲顶、控制程序紊乱、里外厅门动作不协调等),往往不能迅速、准确地判断和排除故障,导致电梯停修时间长或带病运行,留下事故隐患。
除上述主要因素外,电梯用户对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法规贯彻执行不力,也是导致安全运行隐患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措施
1.电梯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首先,电梯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要狠抓电梯安全检验机构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技术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检查考证他们是否是具有经省(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有资质证书的合法队伍,而且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考察其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严防电梯安全检验工作受经济利益驱动,出现假数据、假资料的不正常现象。
其次,安全监察部门应根据国内外电梯技术发展及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有关电梯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或规范。比如,针对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可组织撰写《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通病及防治办法》、《电梯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汇编》等文件,指导实际工作,促进电梯安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及用户维护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最后,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电梯安装、维修队伍市场经营活动秩序的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阻止那些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电梯安装施工、检验检测、维护修理经营活动,以利从源头上消除电梯运行中的安全技术隐患。
2.电梯制造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1)免费承担在用电梯修理与技术改造的现场技术服务及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指导工作,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电梯校正和调试,且对其结果负责。在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电梯使用单位没有电梯修理能力。据了解,国内大多数电梯制造厂重视新装电梯的安装、维修、检验等售后技术服务工作,但对老旧电梯则不然。由于新老电梯安装与安全技术标准相差较大,老旧电梯(尚未到报废更新期)大修或改造时,实际工作量大,涉及的安全技术检验范围广,因而制造厂往往只是承担一些维修服务方面的常规性工作,而安全技术检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只是依靠承修单位承担。笔者认为,在当前电梯维修、安装、检验市场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人员技术水平不够高的实际情况下,电梯制造厂更应担负起所属新老电梯产品的安全技术维修或技术改造的终身服务责任。
(2)把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在用电梯的运行与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跟踪调查活动结合起来,促进用户电梯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多数电梯制造企业只限于新装电梯交付使用前对用户维修与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工作,一旦电梯投人使用,培训教育工作便终止。制造企业也不对在用电梯运行质量进行跟踪,这与企业现代化设备综合管理要求极不相符,不利于电梯产品质量改进和用户维修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电梯制造企业要主动参与所在地区劳动、人事及安监部门对电梯维修与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资质考评工作。一则可将电梯设计制造中的新技术及时地传播给广大用户及专业维修、技术检验人员;二则可以掌握电梯安全技术质量信息。电梯制造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深人和细化对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使用单位应配置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长期以来我局各级领导非常注重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在局、公司设备和安监主管部门都设置电梯(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专职管理人员,且规章制度完善,基础工作扎实,尽管港口装卸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且为昼夜连续三班作业制,但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电梯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对国务院373号令贯彻执行不力,应引起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消除电梯在运行中的安全技术隐患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人身安全关系极大,乃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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