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种机械设备进口不予免税将促进机械工业发展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48222 次点击
郑国伟
摘要:按行业对比介绍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日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的内容,提出了需进一步完善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机械设备;进口;免税
中图分类号:F745文献标识码:B
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的不免税目录》)执行。同时规定,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日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以下简称《原不免税目录》)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新的不免税目录》执行。
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征求了30多个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技术规格、条目、税号等内容逐一研究,在充分吸收及平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新的不免税目录》与《原不免税目录》相比,新增加了一批不免税设备(约占四分之一),提高了一大批设备的技术规格。新增加的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包括部分农业机械、内燃机、石化通用机械、重型矿山机械、机床工具、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发电设备及其他电器产品、食品包装机械、汽车等。这些设备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反映了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种做法,不违背WTO规则,因为进口设备征税以及税率多少,在我国入世议定书中都有记载,至于是否给予免税是我国政府的事。
一、近千种机械设备列入不予免税进口目录
《新的不免税目录》中机械设备有997个八位数税号(简称997种),与《原不免税目录》相比,新增加260种,多数属于提高了设备技术规格。各行业调整的主要情况如下。
1.农机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11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四种,主要是机动割草机、手扶拖拉机、喷灌设备;提高技术规格的谷物联合收割机,由125kW提高到148.1kW,其余部分与原规定一致;履带式拖拉机仍为≤88kW,轮式拖拉机仍为≤132kW,橡胶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仍为≤44kW,玉米联合收割机仍为≤6行自走式。
2.内燃机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九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二种,即低速船用柴油机≤50MW、高速船用柴油机≤2MW,其他均为提高技术规格,由原定的额定功率≤132.39kW提高到≤300kW。
3.石化通用机械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154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46种,主要有加氢反应器、轴流压缩机(流量≤1万m3/min)、离心式压缩机(流量≤5000m3/min)、离心式制冷机组(输出功率≤3MW),螺杆式制冷机组、计量泵、往复泵、电动潜油泵、潜水电泵、气体分离设备用的精馏塔、板翅式换热器、膨胀机、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凸版印刷机,以及五种分离设备、三种过滤净化设备、16种废污水处理设备和15种塑料加工机械等;提高技术规格的有,制氧机由≤3万m3/h提高到5万m3/h,单张纸胶印机由≤1.5万张/h提高到≤1.6万张/h,卷筒纸胶印机由≤6万张/h提高到≤6.5万张/h,锅炉给水泵扬程由≤2800m3/h提高到≤4200m3/h,循环水泵流量由≤4800m3/h提高到≤5400m3/h等。
4.重型矿山机械行业
《新的不免税日录》规定116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24种,主要有六种破碎、研磨设备、螺旋输送机、混匀取料机、液压支架等;提高技术规格的有,排土机由出力≤2000m3/h提高到≤4500m3/h,跳汰机由≤27m2提高到≤40m2;冷热连轧机中,热连轧机板宽由<2050mm提高到≤2200mm,冷连轧机板宽由<1.7m提高到≤2m,线材轧机由≤100m/s提高到所有规格;其余多数产品与原规定一致。
5.机床工具行业
《新的不免税日录》规定141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37种,主要有数控锁铣加工中心、数控重型卧式车床、数控重型立式车床、数控重型磨床、数控龙门铣床、数控重型滚齿机、数控镗铣床、数控坐标镗床和磨床、组合机床、龙门式加工中心和部分规格的矫直(平)机、锻造用压力机等。
数控机床中,提高了一批机床的技术规格并以加工精度作为衡量指标。如双柱、四柱万能液压机由≤2000t提高到≤4000t,数控折弯机由≤160t提高到所有规格,数控冲模回转头压力机由≤60t提高到所有规格,数控板带剪切机床由板厚×宽≤8mm×4000mm提高到≤12mm×4000mm,以及卧式车削加工中心、数控磨床等。
非数控机床。《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中有部分非数控的、中小型规格的金属加工机床,《新的不免税目录》作了重大调整,规定所有非数控机床进日都不予免税,包括非数控的金属切削机床、金属成形加工机床、非金属加工机床,调整幅度很大。
一批木工机械、铸造机械、量具量仪也提高了技术规格,扩大了不免税范围。
6.工程机械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44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五种,即挖掘装载机、盾构机、全断面掘进机、旋挖钻机、沥青路面铣刨机。全路面起重机和其他汽车起重机增加了四个品种。
提高技术规格的有23种,包括压路机、内燃叉车及集装箱又车、电瓶叉车、平地机、自行式铲运机和拖式铲运机、筒式柴油打桩机、液压打桩锤、连续墙液压抓斗、钻探机、稳定土路面拌合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拖式泵和履带式起重机;装载机由≤5m3提高到所有规格,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和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搅拌设备二种,产品由≤160t/h提高到所有规格,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由最大铺宽≤12.5m提高到所有规格,电梯由提升速度<3m/s提高到所有规格,履带式挖掘机由整机重量≤90t提高到整机重量≤120t。
有二种设备技术规格有所降低,即轮胎式挖掘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7.仪器仪表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88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55种,主要有大型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DCS)、工业无损检测设备、测距仪、平衡试验机、温度测量仪表、五种(压力、物位、流量)测量仪表、液量计、五种(温度、压力、物位、流量)自动控制装置、调节阀等。提高设备技术规格的主要有五种气象仪器。分析仪器、金属材料试验机、光学仪器、电工仪表都与原技术规格相同。
8.文化办公设备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51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32种,主要有数码相机、放映机、幻灯机、缩微阅读机、9种光学元件以及14种照相机及零附件;四种照片放大机及缩片机和四种彩色扩印设备都由部分产品扩大到全部产品;复印设备(包括多功能一体机)也由部分产品扩大到全部产品和零部件。
9.电工电器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155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48种。火力发电三大主机由原规定的≤660MW提高到≤1200MW,水力发电设备除轴流式由≤250MW提高到≤300MW外,混流式(≤700MW)、贯流式(≤40MW)、冲击式(≤50MW)都没有变动,仍按原规定执行。燃气轮机由≤36MW提高到所有规格,锅炉给水泵工业汽轮机仍为与600MW电站汽轮机配套,内燃发电机组包括所有规格,直流输电设备电压由≤±250kV提高到≤±500kV,交流输变电设备电压由≤500kV提高到≤750kV,高压断路器、全封闭组电器和六氟化硫断路器电压由≤500kV提高到≤750kV。交直流绝缘子电压仍为≤±500kV,避雷器和继电保护装置电压仍为≤500kV,各类低压电器电压规定为≤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压规定≤220kV,其他电缆为≤500kV。风力发电机整机为≤800kW。电线、蓄电池、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电池组件、充电控制器都包括所有规格。
10.包装食品机械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18种,比《原不免税目录》增加七种,主要有瓶子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设备及杀菌设备、玻璃瓶灌装设备、贴标机、易拉罐灌装设备、固体和液体充填包装机等。提高设备技术规格的有三片罐生产设备、聚脂瓶饮料灌装设备、瓦楞板生产设备、模切机等;纸塑复合水泥袋生产设备仍为≤150袋/min不变。
11.汽车行业
《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210种,与《原不免税目录》相同。除了拖拉机及使用汽车底盘的七种工程机械外,按2007年进出口税则87章全部税号都列入不予免税目录。
以上进口政策调整,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1.增加一批不予免税的机械设备目录
以上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是这个目录在征求意见和酝酿的过程中历时过长,其间国内制造企业新产品开发进展快,又有一批先进技术设备,尤其是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投放市场,受到了用户的欢迎,需要进一步将这些技术成熟的设备,尤其是一些重大技术装备补充列入这个目录,完善政策措施。
如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100万t/年乙烯装置中的丙烯压缩机、二元制冷压缩机、裂解气压缩机、大化肥二氧化碳压缩机、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功率≤300MW抽水蓄能机组(水头≤600m)、全部规格的连铸机和冷(热)连轧机、高档数控车床(加工件圆度≥2.5×10-6×Dmm,主轴径向圆跳动>0.001mm)、高档加工中心(≤四轴联动,重复定位精度≥0.004mm,工作台面宽≤1400mm),以及大型挖掘机、全断面掘进机等。推土机在《原不免税目录》中已列入,而在《新的不免税目录》中却没有,需要尽快补上,并扩大到所有技术规格。
2.内外资投资项目不子免税进口设备目录应统一,实行公平竞争
我国入世后,已按照WTO规则调整了有关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但是,对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仍在继续执行。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在投资内进口的设备,除20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外,所有设备进口实行全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两种投资来源,实行两种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在进口政策上存在严重不平等待遇。据海关统计,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内进口的设备达278.22亿美元,按机电设备平均进口关税和年末汇率计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约600亿元人民币。这种状况,必然使外资企业进口成本大大降低而提高了竞争力,而使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这种不公平竞争继续下去,必将限制内资企业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有不利影响。这项政策已经延续多年,现在应是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建议尽快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统一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实行公平竞争,以有效加快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3.我国境外中资企业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给予免征关税优惠
近几年来,我国机械工业中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或控股了一些境外知名企业。如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收购了日本知名企业秋山公司(生产平张纸胶印机);大连机床集团分别收购了生产汽车专用机床、集成制造系统、高速加工中心的美国英格索尔生产系统公司和生产发动机曲轴生产线的曲轴设备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收购了世界著名品牌,生产数控龙门铣床、数控落地镗铣床、大型数控立式车床的德国希斯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全资收购了制造重型数控龙门铣床的德国瓦德里希"科堡公司等。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先进,国内用户也有进口。由于这些企业目前已是我国境外的中资企业,其知识产权、企业利润均为中方所有。因此,对收购的境外中资企业生产的设备,自制成分达到国产品定义标准的,进口时应视同国产品,免征关税,并列入我国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享受国内产品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