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54123 次点击
发文号: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锅炉安装单位,各锅炉制造厂: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锅炉安装质量,完善劳动安全管理措施,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鉴于此办法与原来对安装管理相比有许多变化,因此,今年无论是经市审批还是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一律按本办法要求更换新的全市统一的安装许可证.由各安装单位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现就换证及执行《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本办法中对原安装分级进行了调整.原D≤20t/h,P≤2.45MPa级别取消,原属于此级别的安装单位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换发C、D级安装许可证.
2.本办法中对原市劳动局审批的D≤吨/h,P≤1.27MPa整装锅炉的级别改由区、县劳动局审批,原市劳动局所批此级别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所在区、县劳动局换证.
3.本办法中规定我市锅炉制造厂及首钢公司等六个市直管局的锅炉安装单位各种级别均由市劳动局审批.上述单位原在区、县劳动局审批的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市劳动局换证.
4.本办法对安装许可证期限作了规定,A、B级有效期为5年,C、D、E、E级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换证时安装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5.各区、县劳动局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请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更换为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并按本办法要求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6.市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对照要求,认真准备迎接换证,换证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换证时由各区、县劳动局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1993年12月20日.
7.各级劳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分级审批范围进行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8.锅炉安装单位审批、换证,升级时应严格按本办法及附件《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要求执行.
9.本办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处反映.
附件:
一、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三、北京市B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四、北京市C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五、北京市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六、北京市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七、北京市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附件一: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提高锅炉安装质量,确保锅炉安全使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装承压锅炉的专业安装单位.
3.安装许可证级别的划分,有效期和审批单位:
(1)安装许可证级别划分和有效期:(见表1)
(2)安装许可证的审批单位
表1中A、B、C、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市劳动局审批;E、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区、县劳动局审批,并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4.P≤1.27MPa且D≤2.8MW的整装蒸汽或热水锅炉允许有条件的使用单位自行安装.但使用单位必须有与所安装锅炉级别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合格焊工,且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并报当地区、县劳动局锅炉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5.为便于监察,由市劳动局直管的首都钢铁公司,燕山石化公司,市政工程局,市建工总公司,市矿务局,铁路分局等六个主管局、总公司,本市各锅炉制造厂所属的锅炉安装队各级别安装资格均由市劳动局审批.
二、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申请A、B、C、D级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首先写出书面申请向市劳动局,E、E级向区、县劳动局申报,并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劳动部门接到申请同意受理后,即组织力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三款.
3.审查前后,可批准申请单位试装1─2个与所申请级别一致的锅炉安装工程.试装完毕后,对安装质量和有关资料进行检验和审查.
4.审查合格后,由劳动部门签发许可证.D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由市劳动局签发,并发文抄送各区、县劳动局.E级、E级许可证由区、县劳动局签发,并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
1.锅炉安装单位的综合情况,安装历史、技术力量、设备工装和管理制度必须满足本办法附件《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的要求.
2.安装单位全面质量管理,质保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
3.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安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胀管工、检验员等进行考核.
4.施工工艺,焊接工艺,胀管工艺制订应正确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