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1347 次点击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设备的全过程管理、术语、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设备设计、选型、检修、运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务院发[1987]68号《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通知》(87)水电技字第53号《水利电力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3术语
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试验鉴定、购置合同、监造检验、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中的管理。是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将设备的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改善全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明确各阶段和相互间的制约及奖罚制度。
4管理职能
4.1管理职能
4.1.1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变电设备的设计、选型、订购、运行、检修、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
4.1.2生技部是全公司变电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1负责编制、下发工程项目计划任务,并对设备招标订购过程中设备技术条件负责。
4.1.2.2负责组织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编制生产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和设备零星购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4.1.2.3对生产设备的异动变更进行管理,及时调整并办理异动变更手续。
4.1.2.4负责新设备投产前验收工作。
4.1.2.5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技术鉴定,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租、闲置等审批手续。
4.1.3物资公司是全公司设备购置保管管理部门。
4.1.3.1对各工程使用设备以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为原则,择优选购,严格验收制度,把好质量关,并负责设备的运输管理。
4.1.3.2负责招标设备标书的发放、返回保管,并按要求完成中标设备订购的购置合同。
4.1.4.3负责生产消耗性材料、配件的购置,存放保管。
4.1.4设计室是全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全公司大修及生产设备改造工程的设计,并负责设计正确性。
4.1.4.2负责基建工程的设计,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充分考虑网架结构的完整性、经济性的基础上,对站址、线路走径、接线方式等提出建议,并按要求完成设计。
4.1.5运行单位是对设备巡视、操作验收、评级的管理部门。
4.1.6检修单位是对设备进行试验诊断保证设备健康运行的管理部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全过程管理对象
对电力设备要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的对象是指送、变、配各种设备,包括所有的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5.2设备管理方式
在实行全过程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正式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
5.3设备管理体系
5.3.1为了加强对设备全过程管理的领导,成立公司设备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日常办理机构为生技部,生技部设设备管理专责人。
5.3.2设备全过程管理是一项经历时间长,管理范围广的工作。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全过程凡是有关的部室、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
5.3.3参与设备全过程管理的有关部门应设立设备专责人、基建设备专责人、材料设备专责人、输电设备专责人、配电设备专责人、通讯设备专责人、机动车辆专责人、用户设备专责人,具体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设备。
5.4设计与设备选型
5.4.1设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应本着选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可靠的原则择优选用设备。
5.4.2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由公司设备选型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的意见后确定,若有变化,应在初步审查时由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最后确定。
5.4.3设计中有特殊的技术条件要求时,应与制造单位协商落实,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4.4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设计,应从工程概算中予留施工设计费的10%做为设计质量保证金。
5.4.5技术引进或设备进口项目,严格执行《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由省公司“专项小组”负责引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5.5设备订购和监督检验
5.5.1生产用消耗性材料、配件,由物资公司按我公司工程的设备要求选用的设备,对订购、监造、运输、验收、保管等过程管理负责。
5.5.2生产主设备必须由设备招标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订购。
5.5.2.1设备招标委员会在生产经理领导下,由生技部、基建科、物资公司、设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公司属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技部负责。
5.5.2.2工程主设备技术条件由设计室提出,经过生技部校核,生产经理审定经理批准后,统一由物资公司制作设备标书,并发给指定厂家,标书在返回后,在揭标前,由物资公司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拆阅,修改。
5.5.2.3揭标工作须设备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时方可进行,标书在各委员共同评审后,将投标结果报生产经理批准。
5.5.2.4物资公司负责完成与中标单位的详细购置合同。
5.5.3在设计选型的基础上择优选购设备,不合理、不适用的不得订购。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质量检测机构认证的产品、不能订购,所有产品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订购。
5.5.4选购设备按“合同法”规定签订正式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5.5.4.1供需双方的合法名称,详细通讯地址、收货人、收货地址、银行帐号等。
5.5.4.2提出明确供货范围、确定价格、注明交货时间、交货方法及付款条文,在价格中必须予留设备总价的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明确扣罚及发还条款。
5.5.5物资公司应在合同签字后负责设备催交,应随时了解制造厂家的生产进度、质量保证情况,委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去制造厂监造检验,参加重大阶段的必要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制造厂提出,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国外设备的验收,更要把好质量关,并要求制造厂进行现场服务和安装监督。
5.5.6设备验收后具备出厂条件时,对设备的包装设计,选材强度提出要求,对发运站的装卸能力做出调查,提出安全装运意见,包括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求符合铁路、公路装卸运输条件,包装箱中应装有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资料和图纸。国外设备发货验收要落实装运条件、货舱位置、及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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