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2679 次点击
重要说明:
凡项目承包方(含由其雇请的第三方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进入珠海飞XX家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厂区范围内的外来施工人员(含后续增加人员),必须在其现场管理者的带领下,入场施工前认真完成以下《厂内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的培训,并签名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厂务工程部。厂务工程部确认后提交一份外来施工人员名单给后门保安,保安每次对入场施工人员核对证件后方可允许入内。乙方需将本细则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如乙方施工人员有违以下要求和内容,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厂内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规范在珠海飞XX家庭电器公司(含员工宿舍)范围内外包项目的施工作业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施工管理
1.乙方在飞XX厂区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类法律法规和条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的行为和活动;认真遵守飞XX公司的厂纪厂规。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范围内施工时,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等)先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在厂内需时刻配戴施工人员专用入厂证于胸前。
3.对于甲方人员提出的质疑,乙方人员必须回答,不得推搪合理的管理要求。
4.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顶撞和发生直接冲突,有不同意见者可向各自上级汇报,由上级沟通处理。如有辱骂、恶意中伤和报复甲方人员者,必须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和厂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主张停止施工权利。
5.乙方于施工现场须随时保持一名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并须配带甲方提供的指定袖标和保持有效联系方式。
6.乙方在施工前应制订并落实好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并配备有足够的安全器具,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操作时有权立即主张停止施工权利。
7.乙方应为下属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造成人身意外及设备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在指定的范围内施工,不得任意超出指定范围,不得随意在厂区生产车间穿行。特别是门口贴有限制区域标志的地方,未经授权并在飞XX人员带领的情况下不可进入。未经允许不得对甲方设施设备等拍照。
9.乙方特种行业施工人员应具有该工种的操作证,操作证复印件在入场前提交给厂务工程部。
10.乙方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在甲方公司范围内有穿拖鞋、光膀、光背、随意躺卧休息、在非吸烟区吸烟、乱扔烟头和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1.承包方的车辆应停放在厂区外,如须到厂内,必须先登记并遵守厂区行驶要求,按行驶路线行驶,且速度小于20公里/小时。
12.施工期间应保护好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设施。未经甲方施工管理者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和改变甲方设施设备及用途。
13.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话设施,如有发现,按100元/每次给予处罚。
14.在需配置消防灭火器时,乙方要自行配置,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违反,按所挪用消防器材价值的二倍给予处罚。
1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已有规范和标准及项目预算书、合同要求、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样品等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改变工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拖延工期,如有工程变更,应以甲方书面要求作为依据。
二、施工安全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2.不允许酒后、疲劳、带病、带伤作业。当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影响到身心健康的因素,乙方都应进行有效改善。
3.当从事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首先确认具备有效的高空作业的资格和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施工,并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足够的安全用品。
4.从事焊接作业、电工作业、压力管道施工作业等特种作业施工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并佩带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并对施工中的控制电路或相关设备进行标示,避免其他人员误操作。所有的动火工作(电焊、气割焊等)均需填写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从事油漆、粉刷等使用到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活动时,具体操作人员除了佩带足够的安全和健康防护用品外,还要明确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使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应急措施,不得违规操作。
6.工程需搭拆脚手架时,其管件和扣件一律只准人工传递,不准高空扔下,如发现有高空直接扔下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元/件次给予处罚。
7.当施工中使用到高速旋转工具时,具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
8.当工作环境有化学腐蚀性或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时。应佩带眼部、呼吸器官、手部的防护用品,
9.当从事重型设备或器具的安装、装卸、搬运工作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有专人指挥和调配现场活动,不得有不相关的人员随意走动。
10.当从事建筑、装修、拆除和改建等的施工时,具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范围作好安全标识,有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11.当从事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油品的运输、搬运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注意防火,并在周围配置足够的灭火装置。
三、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甲方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2.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机具车辆的完好状态,不得有漏油、漏水发生。若有漏油、漏水现象,甲方可拒绝乙方的施工机具、车辆进入。
3.乙方的材料进入厂区后应堆放整齐并有遮盖物,不可将其乱堆乱放。所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等危险化学物品,如油类(含由漆、涂料、稀释剂等)要分类保管在指定位置,并做好标识、消防和防泄漏等安全和环保措施,不得在厂区内大量储存该类物品。施工后的残液不得倒入厂区下水道,应带出厂外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粉类建筑用料,如水泥、石灰等,要遮护保管并加强管理,防止粉尘外泄。混凝土、砂浆搅拌不得随意在厂区道路上进行,宜在厂外搅拌好后再送入厂内,厂区内应以不泄漏容器乘装。施工废水不得随意倾倒,废水排放应事先征得厂内环境代表的许可才可排放。不得在绿化引水点上清洗施工容器。
5.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材料的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要分类回收,所有的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不得在本厂区内和本厂外附近倾倒垃圾及废弃物,如垃圾清理未达到甲方要求则由甲方联系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以每次200元起,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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