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指导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7034 次点击
1、目的
明确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的要求及方法,规范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工作。
2、考核依据
依据《动力设备保养制度》、《动力设备保养实施规范》中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进行考核。
3、考核权限
分管厂长:对课长设备保养、巡查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课长:对工程师及组长级的设备保养和设备巡查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工程师:对组长的保养工作及其他员工的设备保养有考核意见权。
运行组组长:对运行人员的设备保养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维护组组长:对维护人员的设备保养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值班班长:对下属值班员的保养工作有考核意见权。
4、考核方法
运行值班人员的保养事务每天作保养考核记录,每周考核评分,每月以“平均值*保养事务在月度考核打分”作为“月度保养考核”;维护人员的保养事务及工程服务项目考核,按月度打分作为“月度保养考核”;其余人员直接在“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和“月工作态度考核”中考核扣分。
5、考核标准
5.1课长保养事务考核
5.1.1未按时按部门决议修改《动力设备保养制度》、《动力设备保养实施规范》,“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2未按时对相关表单和保养计划进行审核及监督执行,“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3分/次。
5.1.3未按时完成《动力设备年度保养计划总表》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4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计划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5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6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计划的完成率低于90%,“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7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出现责任事故,“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0分/次,另按相关制度处理。
5.1.8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1.9未完成的设备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做好设备巡查,设备出现异常的,“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2工程师保养事务考核
5.2.1未按时按部门决议修改《动力设备一级保养项目一览表》,“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2未按时完成动力设备月保养计划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3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指导、技术攻关及验收报告,“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4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责任项目的完成率低于90%,“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2.5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出现责任事故,“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0分/次,另按相关制度处理。
5.2.6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2.7未完成每日设备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做好设备巡查,设备出现异常的,“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3分/次。
5.3运行组长保养事务考核
5.3.1未按时下发和收回一级保养表单,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2分/次。
5.3.2未完成一级保养检查,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1分/次。
5.3.3未按时签发当天的保养项目,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1分/次。
5.3.4未对当月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3.5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3.6每日未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4维护组长保养事务考核
5.4.1未按《动力设备月保养计划》签发二级保养表单,“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4.2未对当月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4.3未对维护人员保养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记载,“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对设备巡检,“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巡检设备,设备出现异常,“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5运行值班人员保养事务考核
5.5.1未经批准而未完成保养项目的,“保养考核”扣8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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