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巷道收尺、断面及煤岩别考核的有关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1025 次点击
为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管理,做好掘进单位的考核工作,正确计量和考核生产单位进尺、断面及煤岩别,维护生产工区的切身利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程进尺。由技术科测量人员负责收尺、计尺,截止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夜班;早、中班的进尺推到下月收尺,测量人员不得提到当月计尺。
二、收尺范围。测量人员要用漆或石灰水现场标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锚喷巷道应标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标者,发现一次罚测量分管人员10元,对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
三、巷道交岔点计尺。从刷帮起点中到牛鼻子支巷中进行计尺。巷道夹角小于70°的可计2米虚尺;大于70°的不计虚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计虚尺。
四、所有巷道计尺,以测量导线长度进行计尺。无导线点者以巷道中拉尺为准,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复收尺。
五、巷道断面的考核,要以批准的作业规程为准,中间因故增、减断面,要有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的报告,否则不予计尺。影响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责任。交岔点断面考核,取起始断面和牛鼻子处最大断面之和的平均值。
六、巷道煤岩别的考核。由技术科地质人员负责上报,煤岩总长度要和测量组上报进尺相符。煤岩划分标准为:岩石占巷道毛断面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之间为半岩巷道(不含五分之一、五分之四其中包括夹矸);岩石占巷道毛断面五分之四及以上为全岩巷道(其中包括夹矸)。所报的煤、半岩、全岩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质素描图相符。
七、测量所加虚尺,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虚尺数。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八、不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不予计尺。
九、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矿验收为准,长度由生产科标准化办公室转帐。
十、不经技术部门批准开工的工程不予收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者处罚。
十一、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
十二、没列入生产计划临时修复工程,由生产科负责考核,月底前转到技术科,做表上报。
十三、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测量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收尺、填图。
十四、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测量控制导线相碰,检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确与否,测量导线总长度要和上报进尺总长度相符。
十五、进尺、断面、煤岩别一般月底结算一次。进尺断面的上报要在下月1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分管组长发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定额组、财务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推迟一天罚款10元,少发一份罚款5元(特殊情况例外)。
十六、工程煤岩别及计尺。2日前在调度会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4日前查询,由技术科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4日以后概不受理。无理取闹影响公务者,对当事人处10-5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地测人员由于马虎、工作不负责任,报错进尺或断面煤岩数,一次罚款10元。对弄虚作假,多报进尺及煤岩别者,按多报1米给10元罚款,其多报尺数及煤岩别按无效处理。被考核单位唆使多报者给予5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八、对举报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奖励。
十九、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由技术科和生产科协商处理。
二十、以上奖罚由技术科开条,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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