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5944 次点击
一、一般规定。
1、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许用主罐,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
2、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
3、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
4、凡要吊装的超长材料,必须抬到离罐笼较适宜的位置,基本对准罐笼提升中心线方能起吊。
5、井口上下20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要将罐笼清扫一次,防止杂物坠井。
二、下放长材料的规定。
1、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下放长料必须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马蹬时操作人员要配安全保险带。
3、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
4、升降大件设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以保证按规定安全吊运。
5、摘掉罐笼或在罐笼下方吊运大型材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旋转的措施,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
6、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钢丝绳鼻,工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吊时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在起吊过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7、下放直径50mm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此时把罐笼顶部活动门打开装好之后。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走钩。
三、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2根,管直径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径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
2、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
3、井口工作的人员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顶作业时要戴好保险带,并拴好方可工作。
4、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严禁物体坠落井下。
5、起吊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打点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
6、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
7、每次需吊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
8、在罐内下长料时,罐顶部的活动门打开必须用棕绳绑牢,以免碰到滚动罐耳。
9、井上口吊装物料,下口15m范围内设好警戒,不得有人员入内,下口托运物料时,上部人员不得走动。
10、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以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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