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0094 次点击
一、每月要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通风作业计划。内容包括:矿井风量分配、局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瓦斯检查与监测、通风设施、劳动组织、物资材料等内容。
二、接到巷道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开窝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生产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风机安好后,通风工区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窝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
三、在接到巷道透窝通知单后,通风工区要及时编制透窝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巷道透窝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并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头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
四、在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通风工区要及时回收工作面两道的防尘水管及设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风部门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通风工区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
五、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
六、对便携式瓦检仪、瓦斯遥测仪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应灵敏、准确。
七、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