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6698 次点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首先检查瓦检仪、药品、电路、气路是否完好,否则,不准携带入井。
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者有权停止施工。
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5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7米,每少1米罚款10元。
六、无论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采取积极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有关单位回报。
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一管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50元。
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督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回报通风工区。
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要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