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3339 次点击
1、设备车间根据设备巡检内容,每10天派出相关人员与生产部跟进员共同对全厂设备进行巡检。
2、设备巡检时提前1小时通知各部门主责。各部门主责要无条件参加本车间的设备巡检全过程,否则扣罚车间主责50元/次。
3、设备巡检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对待,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及利用各检测仪器协助。如因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的扣罚巡检人员100元-500元/次。
4、若发现问题,按《设备检查评定表》的内容填写,并按实际情况向生产车间提出限期整改完成日期。完成后上交设备主管审核确认,马上发送《设备检查评定表》到设备使用部门主责手上整改。
5、设备使用部门如无能力整改的由车间负责人报到设备车间进行协助整改。
6、设备车间巡检员与生产部跟进员、相应部门主责按限期整改的日期对整改情况作出跟进与验收,并给予记录。
7、设备车间将跟进后的《设备检查评定表》上交生产部审核。
8、生产部按《设备检查评定表》的内容,半成品、原料、抛光三个车间每个不合格项扣罚相应主责10元,其余车间一个不合格项扣罚相应部门主责20元,最高扣罚额不超200元;如没在限期内整改的问题设备事项,每项扣罚相应部门主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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