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29045 次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2-26批准2002-5-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1995年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安排编制的。在编制工作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国内外同类标准,征求了国内电力行业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和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原则,是为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友、左长春。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计过程中,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安全自动装置设计配置等原则要求,适用于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发电厂、变电所接入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和安全自动装置实施方案研究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59—1994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428—1991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3总则
3.0.1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DL755的要求。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按功能性用途,可分为用于自动防止稳定破坏的自动装置、自动消除异步运行的自动装置、自动消除可能造成事故发展及设备损坏的频率或电压偏差的自动装置和恢复正常系统工况的自动装置等。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主要用于在电力系统事故状态下,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的系统事故。
3.0.2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控制宜优先采用有成熟经验的、简单、可靠、有效的分散式装置,不同控制对象的各类装置应协调工作。
3.0.3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的硬件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软件应做到模块化,并具有可扩展性,以适应系统发展变化的需要。
3.0.4符合SD1321和DL755要求的、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一般的电网结构条件下,采用常用的提高稳定的措施,可以保证在单一故障情况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但对于可能的多重性故障,为了防止发生恶性连锁反应造成全网大事故,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并配合必要而可靠的安全稳定自动控制措施。
3.0.5为了防止系统崩溃,避免造成长时间的大面积停电和对重要用户(包括发电厂的厂用电)的灾害性停电,使负荷损失尽可能减到最小,并考虑在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后能使系统得以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在对待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问题的指导策略上,需要做可能出现最坏情况的准备,并尽可能采取预定措施。为终止系统状态的进一步恶化,势必采取牺牲局部以换取保全整体等措施,以防止对系统的重大破坏。
3.0.6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和快速切除故障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努力改善和提高继电保护动作性能,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水平。
3.0.7在选择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时,评价所设置并运行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经济效益,应着重考虑由于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作用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极限,使输电能力增强及保证向用户不间断供电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与设置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所需投资费用相比较。
4术语
4.1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自动保护装置,如输电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和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等。
4.2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是自动防止电力系统稳定破坏的综合自动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的结构形式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分散式采用当地有关信息进行处理与判断,或再辅以通过通道传送命令,实现就地或远方控制;集中式则除采取当地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信息通道收集系统中其他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与判断,就地或者通过信息通道向其他点发出控制命令。
4.3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
针对电力系统失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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