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烟草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41895 次点击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千元(含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1%;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8%。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3%;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千元以上(含2万元),1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1%,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3%,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6%。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1%;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不足7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岩烟办(2002)29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50%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20-100)%。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1%;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1-5)%。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50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100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1-3)%;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个人课以罚款50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