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3617 次点击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作业。
1卫生要求
1.1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应符合下表规定:
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m/s
备注
不高于28
不规定
0.5-1.0
上限
不高于26
不规定
0.3-0.5
至适
不低于18
不规定
不大于0.3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1.2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
1.3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有适当增加。
2测试方法
作业地点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
仪。
3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标准限值说明(参考件)
标准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度:在上限条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工人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