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7182 次点击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3管理职能
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2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标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运行值班人员每值应对运行设备、热备用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4.2检修设备专职人每周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3运行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应对生产现场、运行设备、热备用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4检修公司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所管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5水工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大坝、水工建筑物、防洪设施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6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巡回在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7生产副厂长每月应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
4.8生产运行设备、热备用设备应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中,应及时登记,按照“零缺陷”管理的要求及时消缺。
4.9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标示、安全标示应齐全完整,标示正确,生产场所各种防护设施齐全完好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
5检查与考核
5.1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厂安全例会上通报。
5.2月度考核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5.3年度考核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6附则
6.1本标准的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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