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状态检修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4647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应用先进的设备状态监测技术,掌握并控制设备运行状况,针对性开展检修工作,提高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利用率,根据国家以及行业相关规范,应实行状态检修。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及相关文件汇编》和《发电厂检修规程》编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为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检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设备状态检修的相关知识。
(二)建立设备状态检修工作机构,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推行设备状态检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电力系统中已推行的设备状态监测技术进行调研,针对本厂设备实际有选择、有针对的进行借鉴和吸纳。
第三章设备状态检修管理
第五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能够集中反映状态检修效果的设备或系统开展设备状态检修试点工作。
第六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采取纠正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第七条根据试点经验,及时组织编制设备状态检修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行设备状态检修。
第四章奖励与考核
第九条根据设备状态检修试点取得的成绩,经厂部讨论研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反馈
第十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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