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1388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对设备缺陷跟踪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维护和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安监专责),第二级为安全生产部,第三级为发电运行工区,电气、机械维护工区和水工船闸工区。
第四条厂部在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有关《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调度规程》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等法规、规程与合同,在广泛征求发电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的意见后,制定适合电厂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批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合理、适用,是否满足设备维护和发电运行工作的需要。
(三)不定期监督、检查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条例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在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电厂的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查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合理、适用,是否满足设备维护和发电运行工作的需要。
(三)每月至少一次定期监督、检查、评价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与考核管理,监督设备缺陷的“四率”(缺陷发现率、消缺率、消缺及时率和缺陷重复率)完成情况。
(五)根据设备缺陷的统计结果,每月组织发电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对设备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为设备的运行与检修提供参考。对于多发性、重复性缺陷,及时组织分析,开展风险评估,制订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消除。
第六条工区在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办法;
(二)设备的定期工作由发电运行人员负责,维护人员配合,遇到缺陷由相关维护人员处理。
(三)发电运行人员与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影响或威胁人身安全、设备正常运行的状态;
第八条影响我们厂形象的状态;
第九条根据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一)A类,即重大缺陷:指不立即消除将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直接影响设备出力,导致设备损坏或停止运行的缺陷;
(二)B类,即重要缺陷:指影响设备出力、设备效率,对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必须立即改变运行方式的的缺陷;
(三)C类,即一般缺陷:A类及B类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四章设备缺陷的登记和报告
第十条设备缺陷登记:发现缺陷按要求在MIS系统有关缺陷管理栏中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一)设备名称按1—9#机、1—5#变、220kv系统、厂用电系统、测量系统、公
用系统填写。
(二)设备缺陷类别由当班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按A类、B类、C类填写。
(三)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发现时间、发现人姓名应填写清楚。
(四)当班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必须认真核查缺陷内容是否正确、具体。
(五)缺陷不允许重复记录。
第十一条白天发现的缺陷或晚上发现的A、B类缺陷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维护工区处理,晚上发现的C类缺陷第二天白班值班人员通知相关维护工区处理。
第十二条对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A类缺陷),当班前台值长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总工程师及电厂第一负责人。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一)根据设备管理分工责任,各有关工区每天应安排人员查阅MIS系统中设备缺陷记录,及时消除本工区所属设备缺陷,并在MIS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二)A类、B类缺陷必须当日消除或开始消除,如果有困难,应将原因报告安全生产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C类缺陷尽量在当天消除,当天不能消除的应签署处理意见,但也必须在5日内消除。
(四)涉及到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工区须在MIS系统中设备缺陷记录处理意见栏中签署“延期处理或大、小修处理”的意见,经本工区审查后送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请示总工和厂领导同意后交当班前台值长联系调度停机停电处理。前台值长须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及工区反馈调度批答情况。凡有正常停机、停电,当班前台值长须查阅MIS系统中设备缺陷记录,通知有关工区进行消缺。
(五)对需大、小修处理或无备品的缺陷必须签上“大、小修处理”或“无备品暂不能处理”的意见。对因无备品而无法处理的缺陷各工区必须在当天造材料计划送物资管理专责并进行催办;对可以处理而无力承担的缺陷,要签署意见并立即报告工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部,对于工区内部能处理的由工区处理,工区不能处理的由安全生产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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