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定期工作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0545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定期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方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运行工区的设备定期工作。
第二章定期工作规定
第三条每周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主用/备用电机切换:主变冷却器、调速器压油泵、漏油泵、高压气机、低压气机、机组辅机、生活水泵、中央空调冷媒水泵、管道加压泵;
(二)气系统排污:高压储气罐、中压储气罐、低压储气罐、备用储气罐、低压气机、机组制动气水分离器、GIS气系统;
(三)熄灯检查:400V系统、10KV系统、220KV系统;
(四)故障录波装置试启动。
第四条每半个月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事故照明切换;
(二)备用电机绝缘电阻测量:3#检修排水泵、GIS室3#空压机、生活水泵、中央空调冷媒水泵、管道加压泵、消防加压泵、15#及23#坝段排水泵、防洪门行走电机、厂左雨水泵及污水泵、厂右雨水泵。
第五条每月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记录;
(二)消防加压泵试启动;
(三)测量蓄电池端电压;
(四)GIS气机累计运行时间记录;
(五)技术供水及消防供水取水口反冲洗;
(六)水系统排污:管道加压泵滤水器排污、技术供水滤水器排污、消防供水滤水器排污。
第六条每季度需进行的定期工作:柴油发电机试启动。
第七条熄灯检查由周日晚班值守人员完成,其它周定期工作由ON-CALL人员在每周二完成。
第八条半月定期工作在每月5日、20日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
第九条月定期工作在每月20日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其中消防泵试启动、技术供水及消防供水取水口反冲洗、管道加压泵滤水器排污、技术供水滤水器排污等工作应同时进行,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条季定期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号即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分别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
第十一条备用机组所有辅机应定期切换,运行机组只进行高压油泵的主/备用切换。
第十二条不需进行定期摇测绝缘工作的水泵或气机等,因故长时间未投运,则手动启动前应摇测绝缘,并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柴油发电机每季度应定期启动一次,但主汛期则每月启动一次。
第十四条所有定期工作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录入MIS系统,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工区负责人并尽快安排时间完成。
第三章奖惩考核
第十五条不严格履行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或对设备定期工作弄虚作假者,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章反馈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电厂各部门、工区可依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设备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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