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变更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0743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备变更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订设备变更管理的程序,指导和规范设备变更的实施。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备变更管理的职责、权限与程序
(一)设备变更由维护人员和运行人员提出,工区负责技术的专责工程师负责校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论证和审查,厂第一负责人(或授权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二)在进行设备变更之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三)在设备变更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与原申请不相符合的变更时,则必须按第四条“设备变更的执行”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设备变更的执行
(一)重大设备变更
1、维护人员在充分征求运行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后,提出设备变更的可行性方案。
2、维护工区负责技术的专责工程师召集维护和运行人员进行讨论,负责修改和校核。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论证和审查。
4、厂第一负责人(或授权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不影响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变更,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共同进行设备变更。如果此设备的变更影响系统的运行方式,由运行人员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此变更影响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则必须向调度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一般设备变更
由维护人员向运行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讲清变更原因,变更方式及需要做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前台值长向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汇报,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设备变更后的管理
(一)设备变更完成后,相关人员办理工作票终结时应进行以下工作:
1、对重大设备的变更,必须履行三级验收,同时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
2、对一般设备的变更,必须经二级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
3、设备变更工作负责人应把变更情况和内容交待清楚,并写在检修作业交待中;
4、必须进行设备异动的办理,由设备变更工作负责人将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情况作一个明确的对比,并画图说明,不能画图的用文字表述清楚;
5、运行ON-CALL值长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场地是否干净整洁,设备变更是否确实已按要求完成,有无异常情况;
(二)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拆除相关的安全措施,将变更的设备投入运行。如果此变更向调度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的,必须向中调汇报设备变更后的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将变更的设备投入运行。
(三)设备变更方案和变更后的设备图纸和资料副本应保留一份在ON-CALL室。
(四)对新变更的设备,运行人员应集中进行学习,尽快掌握新设备的运行方式和操作方法。必要时要由设备变更负责人进行理论和现场设备的培训。
(五)设备变更后由发电运行工区主任安排人员及时修改有关规程、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及时完善设备标志和编号。
(六)运行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设备变更后维护工区及时修改备品备件定额;物质管理专责及时修改固定资产台帐。
第六条设备临时变更的管理
(一)实施或取消临时变更(例如电气跨接线、临时改变定值、加装堵板、接临时管路等)按“一般设备变更”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运行人员应清楚临时变更的内容,并详细记录和登记,并在有关部位悬挂标志牌。
(三)临时变更实施后,预计超过一个月时间的应编制相关规程修改说明,并颁布书面通知。
(四)临时变更取消后,应恢复原始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颁布书面通知“相关规程修改说明”作废。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七条对设备变更管理中违反下列规定者由安全生产部进行考核:
(一)由于计划不周,工作安排不当,在设备变更过程中导致责任性事件发生者;
(二)设备变更方案的编制,未与运行方面联系和沟通,虽未导致事件的发生但产生严重后果者。
(三)设备变更方案审批后,由于主观原因,三天内未执行者;
(四)由于考虑不周,设备变更方案频繁修补产生严重后果者。
(五)由于设备变更完成后培训不够,或学习不努力,产生严重后果或导致事件的发生者。
第四章反馈
第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变更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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