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防止重大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6053 次点击
为贯彻2001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我厂重大事故的发生,针对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充油变压器须设置防火墙与其他设备隔离。
1.2危险品仓库须设置防火门,门朝外开。
1.3电缆道,电缆间的电缆须以电缆桥架分层放置,动力与控制电缆分开。
1.4电缆沟、道、桥架须用耐火材料分段隔堵,分段距离不大于25m。
1.5电缆竖井须分层用耐火材料隔堵。间隔不大于二层楼面。
1.6电缆敷设必须与热力管道等热体源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距离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7新建与扩建工程,对于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宜选用阻燃电缆。
1.8动力电缆尽量减少中间接头。如有接头,除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外,还须加装防爆盒。
1.9每月一次(6、7、8、9月每半月一次)定期用红外线温度测量仪对全厂电缆进行温度测量。及时检查和完善电缆封堵,尤其是每次敷设电缆后,应及时恢复。
1.10对温度偏高的机组励磁变室、主变刀闸室在气温30℃时打开室门进行散热。
1.11对温度偏高的厂用变、机调柜在气温30℃时打开柜门进行散温。
1.12在气温30℃时,增加主变工作冷却风扇的工作方式由原来的两台工作、两台辅助,一台备用,调整为三台工作、一台辅助、一台备用,并注意监视主变温度的变化。
1.13按规定配置灭火器,除结合春、秋安全大检查外,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和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1.14维护好工业电视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
1.15每年对消防报警系统定期进行一次试验和检修。
1.16在各油库配备充足的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
1.17动火工作时指派专人监护,工作地点备有合格的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人员始终在场。
1.18禁止在同一容器内同时进行电、气焊。
1.19工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再次确认无火种留下。
1.20电缆防火阻断设施因工作拆动后,工作完毕须立即恢复原状。
1.21油区、危险品仓库内的灯具、线路、开关等电器须采用防爆全封闭型。
1.22油区、蓄电池室、危险品仓库必要时须设置可靠的通风系统。
1.23油区、危险品仓库地面须平整,工作人员严格劳保着装。
1.24油区、危险品仓库内有人工作时禁止关门。
1.25油区内禁止堆放杂物。
1.26油区内禁止搭建易燃的临时建筑。
1.27油区内的输油软管,须定期检查、更换。
1.28室外油区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1.29油罐及输油管道须可靠接地。并且在入地网前不得与电气设备接地线相连。
1.30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线路保护室、档案室等重要防火区禁止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1.31任何工作间存放2天以上的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甲苯、油漆等)不得超过20升,并且有密闭容器盛装,放入金属容器内。
1.32任何工作地点所存放的可燃物品不得超过一天的工作用量。
1.33任何易燃液体不可与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张、布料、型料、煤等)存放于同一地点。
1.34沾有油渍的布、棉纱等废料须放进有盖的金属废料桶内,并每天清倒。
1.35存放有易燃液体,可燃固体的工作间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烘箱等器具。
1.36室内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品离开开关、电线、灯具等电气设施的间距不得小于0.5m。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
1.37通风不良的油漆房禁止进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防止误操作的基本要求。
2.1.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力开展“查隐患、抓落实、保安全”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网的作用,打击违章违纪。
2.1.2各级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具体、全面,安全工作季度有计划,月度有总结,周有安排。
2.1.3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全面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为防止误操作提供技术保障。
2.1.4加强对运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防止误操作提供组织保证。
2.2防止误操作的组织措施。
2.2.1严格遵守凌津滩水电厂操作票执行规范。
2.2.2对于重要操作按钮、开关等必须采取防止误碰和误动措施,纳入缺陷管理范畴。
2.2.3现场标志(如:主辅设备、阀门、管道、仪表、表计、开关、刀闸、断路器、配电屏、配电箱、继电器、熔丝、母线、房间门、应急设备等)应齐全、规范,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规范手册》要求。每次巡视设备时进行检查,标志丢失或损坏及时发现和恢复,并采取防范措施。
2.2.4厂用倒换采用先停后送原则,严禁合环操作。
3、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3.1所有压油槽、储气罐、气瓶等压力容器必需资料、证件齐全方可投入使用。
3.2容器上禁止缠绕电线。
3.3压力容器禁止剧烈冲撞。
3.4压力容器及附件禁止改造加工(有许可证者除外)。
3.5压油槽运行的液位指示位置必须有限位红色标记。
3.6储气罐、压油槽的压力表的最高运行压力必须有红色标记。
3.7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必须有每年检验1次的标记,并与记录相符。
3.8压油槽与储气罐的外部检查每年1次。
3.9压油槽与储气罐的内外部检验周期不超过6年。
3.10各种压力容器的表计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标志齐全。
3.11各种气瓶的外涂颜色必须符合规定。
3.12各种气瓶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13气瓶仓库应通风良好,门朝外开。
3.14气瓶仓库内以及仓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动火作业。
3.15氧气、乙炔瓶须分库存放,分开运送。
3.16空瓶可以平放。有气瓶必须立放。
3.17气瓶搬运使用专用推车或两人合抬。禁止滚动、肩扛。
3.18气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3.19气瓶使用必须装减压器,并检查阀门有效,仪表完好。
3.20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阻止器方可使用。
3.21氧气瓶降到0.196KPa时,不许使用。
3.22用过的空瓶必须挂“空瓶”标志。
3.23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并打上检验钢印。
4、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发[1994]14号)、等各项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小修时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发电机在大修时应按规程进行必要的试验,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2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4.2.1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端部手包绝缘等处绝缘的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及时消缺。
4.3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级的所有电源。
4.4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4.5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4.5.1严格遵守《发电机风洞出入管理规定》,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4.5.2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件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定子铁心边缘矽钢有无短裂等进行检查。
4.5.3建立严格的风洞整体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进行严格的三级验收,确保发电机内无遗留物品,各阀门无漏水、漏油现象,固定螺丝均紧固无松动。
4.6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允许的接地电流值小于2A。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的动作整定值按网局继电保护科的要求整定。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能可靠发动作信号。
4.7发电机的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4.8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8.1我厂的发电机,其低励磁限制的定值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稳定的范围内,并定期校验。
4.8.2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4.8.3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4.9每月定期对发电机转子支臂及磁极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进行卫生清扫和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
4.10认真巡视设备,及时掌握机组的运行工况,出现异常,及时检查处理。
4.11每月(6、7、8、9月每半月)测一次机组轴流风机电流。
4.12每月(6、7、8、9月每半月)测一次机组自用电电缆电流。
4.13调整负荷时,做到调整准确、及时,不大幅度超调,防止机组过负荷。
在汛期把清碴作为每天的定期工作,提高机组出力,减少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