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的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1423 次点击
关于印发《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供电局《关于理顺**供电局配网调度关系的通知》(*电生〔2006〕61号)的要求,为理顺配网调度关系,明确相关班组工作职责,确保配网安全运行。现将《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理顺配网调度关系,加强我局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的管理,保证我局配网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
(一)**供电分局设置配网操作队,主要负责城区配网的操作、运行、维护。
(二)各供电营业所综合班设置配网操作组,负责其区域内农村配网的操作、运行、维护。
(三)**供电分局生技科负责本辖区内配网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供电分局调度值班室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管辖范围
(一)县调调度管辖范围
1.变电站原变电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不变。
2.各变电站10KV出线的干、支线及其所连设备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不包括万调管辖线路、设备)。
3.变电站站用变及其低压侧备自投装置。
(二)配网操作队管辖范围
**城区公用线路自变电站10kV出线穿墙套管(不含穿墙套管)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及其设备。
(三)各配网操作组管辖范围
各供电营业所管辖线路自变电站10kV出线穿墙套管(不含穿墙套管)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及其设备。
三、县调主要职责
(一)在**地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网的调度、事故处理。
(二)负责所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继电保护定值的核对执行。
(三)负责检修申请票的受理。根据检修申请批复情况及时通知客户及检修工作申请人。
(四)履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作许可手续。
(五)控制线路工作的安全措施。
(六)参加管辖范围内设备更改、新设备投运的方案制定、设备验收等管理工作。
(七)当管辖系统设备发生变化时,根据新设备投运申请或异动报告更改网络接线图和调整调度模拟图。
(八)负责95598接电报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配网操作队(组)职责
(一)根据调度命令对配网设备进行操作。对使用过的操作票按月进行统计、分析。不负责检修人员的工作范围接地安全措施,但必须将检修人员的安全措施向调度汇报。
(二)接受运行维护设备的检修工作票,并办理相关许可、终结手续。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段的线路开关、刀闸设备进行守护。每月按照工作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分析。
(三)对辖区内配网设备进行定期或特殊巡视,测量记录各种技术参数。
(四)对发现的配网缺陷进行统计、汇报,对配网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预控措施。
(五)对配网设备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参与新建配网设备的验收工作。
(六)建立辖区内配网技术台帐。
(七)对所管辖配网设备进行评级。
(八)对配网故障和异常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九)对配网中线路走廊进行清理。
(十)消除配网中存在的简单缺陷,防止缺陷恶化、设备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十一)每月25日前向县调上报下月配网操作人员值班表及联系方式。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线路检修班职责
线路检修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台架配电变压器的维修;
(二)负责跌落熔断器、避雷器、低压侧刀闸、低压干、支线的检修、施工;
(三)负责配网的缺陷和事故处理;
(四)负责城区公用配变地网的检修处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变电检修班职责
变电检修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配电房设备、箱变、环网开关柜的检修;
(二)负责城区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大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调试班职责
调试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配电变压器的档位调整;
(二)负责城区公用线路设备的预试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其他规定
(一)县调、配电操作队(组)任何调度、操作必须2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配网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执行倒闸操作全过程录音制度。
(三)各供电所所长在必要时可以参与操作的监护工作。
(四)需要进行配网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供电分局以文件公布名单。
(五)县调调度命令直接下达给配网操作值班人员。
(六)操作人负责留守开关、刀闸设备者,在工作未结束前,不得离开守护地点。
(七)10KV干线的停电检修工作,施工队伍直接向调度办理相关手续;10KV分支线以下的停电检修工作,停电申请直接向调度办理,操作队(组)按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终结手续。
(八)各供电分局抄核收班履行低压下户线的运行维护职责,是其运行维护设备的主人。
九、本实施细则,自操作队(组)成立履行职责之日起执行,在操作队未成立前,各单位按原职责履行好配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供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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