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2361 次点击
1目的
为加强安全附件的管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石油局、西北分公司各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工作。
3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订、修订本办法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附件的使用和校验进行管理。
4.3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附件的使用和校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要求,分别装设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切断阀、呼吸阀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和定期校验,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5.2各二级单位安全附件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建立台帐,安全管理部门对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提出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承担校验工作单位的资质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5.3安全阀的技术管理
5.3.1安全阀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5.3.2各二级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阀的工艺操作参数审查,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阀定压值的安全技术审定。
5.3.3安全阀未校验、无铅封不准使用,校验每年至少一次。
5.3.4设备、管道与安全阀之间的截断阀在运行时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5.3.5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门如果不回位必须重新定压,不得顶死继续运行。
5.3.6安全阀使用、检修、定压的各种参数需改动时应重新履行安全阀定压审批手续。
5.3.7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阀检修定压审批卡》并按规定填写好各项参数。定压卡严禁涂改。定压时必须有使用单位设备主管人员在场,每次定压后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和校验人员共同签字,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各留一份。
5.3.8新安全阀要有出厂合格证。安全阀定压后放置超过一年,在启用前必须重新定压。
5.3.9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阀台帐。各二级单位要有安全阀校验的动态管理记录。
5.4其它有安全阀及附件的安装、检修、使用、管理均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5.5爆破片的技术管理
5.5.1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不能擅自改变爆破片的材质或厚度,需要更改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计部门重新核算后方可执行,同时要在台帐中进行登记。
5.5.2爆破片爆破时必须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对有易燃或有毒、剧毒介质的容器应在爆破片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5.5.3爆破片应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6压力表的技术管理
5.6.1压力表应安装在操作人员易观察部位,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最高工作压力。
5.6.2低压容器上装设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对中压以上容器不低于1.5级。
5.6.3使用单位负责对压力表的使用管理和按周期执行检定及正常的更新报废管理。对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均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6.4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5.7液面计、温度计、呼吸阀的技术管理
5.7.1玻璃管、玻璃板液面计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7.2液面计应保持清洁、透明、清晰、磁浮子式液位计应保证运行现实正常,否则应清洗或更换。
5.7.3温度计应确保按期校验,精度可靠。
5.7.4呼吸阀每月检查两次,气温低于零度时每周至少一次。液压透气阀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秋未应放出油品清洗阀壳内部一次,必要时更新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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